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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灘小律師

    當然是二十歲的青年死亡,損失更大。

    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每個人都處於一個社會連線點的網格之中。

    一歲的孩子如果死了,有連線點的也就是孩子的父母,會非常傷心,但說絕對點,歷史上一旦出現饑荒,戰爭,殺嬰的現象就會出現。常常對新生兒不作任何保護措施,讓其凍、餓死;或斷臍後不結紮,撕斷臍帶造成流血死亡。

    在很多文明中,棄嬰,殺嬰不能說得到認可,但也屬於預設,這其中的道理就是嬰兒不產生複雜的社會關係。

    但一個二十歲的青年如果真死了,那事情就完全不同了。

    他會有自己的戀人,父母對他的寄託,他可能也從事了一定的工作,又年富力強,屬於能創造財富的階段,這時候真死了,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已經無力再生,會非常可憐,如果有老婆孩子,那孩子就沒了父親,可以說他一個人的死亡,會導致他周邊更多人的痛苦,凡是和他有一定社會關係的人都會收到或大或小的影響。

    所以說雖然是死一個人,但影響的是一圈人,雖然從法律角度來說,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都是獨一無二的,刑法上故意殺人罪,只要殺的是一個人,就受到同等對待,那是因為法律必須把很多人或物抽象出來,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都是不能抽象的,都是活生生的人,而非一個個具體的概念,所以只能從每個人複雜的社會關係入手去分析。

    死者已經死了,真正受傷的是活人,那些人才是真正應關注,和考慮損失的。

  • 2 # 浮雲向北方

    這個問題回答的好糾結,怎麼說呢,我覺得要是用感情衡量發生在誰身上損失都是同等的,要是用物質上衡量當然是二十歲的損失更大,但是人是有感情親情的,在親情面前我覺得一切物質都是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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