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二亂彈
-
2 # 實戰新HR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就是否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作出決定,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一、對續訂勞動合同的處理
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同時應當徵求員工是否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意向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完成合同的簽訂。
對2008年起,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予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按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特別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否則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對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勞動者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因為意識不夠或相關管理人員的疏忽,導致合同到期後,既不通知員工續訂勞動合同,也不通知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由此引發勞動用工風險,將自已處於不利的境地,是十分不應該的。
二、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處理
對任何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應該及時辦理合同終止手續,由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做好籤收記錄。其中,對勞動者有續訂意向而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對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勞動者無續訂意向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三、合同到期前,勞動者的應對策略
針對上述問題,合同還有一個月到期,作為勞動者,如果有意向繼續在企業工作的,應當提醒用人單位到期續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無續訂意向的,勞動者也沒有必要提交辭職報告,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對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勞動者主動提交辭職報告,則直接視為勞動者無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有意向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無意向續訂合同的,無論是否提交辭職報告,用人單位均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回覆列表
不需要寫,而且也不能寫,如果寫了你就無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了。
合同終止是到期自然終止,除非事先約定,雙方都無需提前通知。但可能涉及到工作交接,一般公司會提前通知和按排交接,否則合同到期後你就可以離職了。
合同終止涉及是否續簽合同,一般公司也會徵求你的續簽意見,我建議你同意續簽,因如果你不同意續簽合同條件維持或高於原合同的,單位是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單位不同意續簽,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合同條件低於原合同你不同意續簽的,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假如你在這個單位工作了三年,公司就應該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你沒離職,單位照常按排你的工作,你也可以繼續做,視為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1年內可要求公司1個月支付2個月工資,1年後視為雙方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合同即將到期,要變被動為主動,先自己找工作。合同到期單位通知你續簽你可選擇續簽,單位通知不續簽或者續簽達不到原有合同條件的,你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沒要求你離職的,你就可以一直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