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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業主物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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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們高興就好哦
感謝您邀請,物業亂收費很多,光說上鋼上線的不管用,現在以經成了個社會問題,很多人邀請過我,說實在的,現在只有業主們連合起來去找物業能關用,可太難了,各忙各的,你不管我也不管,才造成了今天這個局面,光國家歸定不管用,他們不聽業主能有什麼辦法啊,明知不合理,你交我也就交了。只有出臺一個轉管物業的部門才管用。現在也很多小區沒物業,聽他們說很好,業主們自己找保安和打掃衛生的。這樣很好啊!!
物業服務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式成立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型經濟實體,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它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或使用人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
從物業公司定義可以看出,物業公司是靠提供物業服務獲得報酬的經濟組織。因此物業公司只能收取業主的服務類的費用及物業費,當然部分有償服務是可以收費的。
對於物業服務費的核定及收取應該有業主大會透過,簽訂在物業服務合同中,而不能亂收費。且應該依據收費標準提供相應標準服務,否者業主也有權拒繳物業費。
現代小區是商品流通環節的直接終端,能開發出很多“經營性”收益。包括大家所熟知的電梯燈箱廣告費,經營性裝置場地佔用費,公共用房出租收益,停車費等等,甚至一些小的物業公司或開發商物業把小區當成自家的提錢罐!!變相收費,絞盡腦汁收取多方費用,真可謂五花八門。然而服務卻跟不上,更不用說做到Sunny透明,賬務公開了。而真正的這部分經營性收益應該屬於業主,用於小區建設或者業主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