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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蔡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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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豐海徐徐徐
在潮流領域,陳冠希和余文樂從來都是被捆綁在一起的,關注陳冠希的 INS,大資料也會讓你關注余文樂。兩人年紀相仿,幾乎同時出道,如果沒有當年的豔照門,他倆的發展道路應該會很像,當然這種假設已經不存在了,從此事業軌跡也就不太相同。
陳冠希更專注於潮流和音樂,而余文樂則更像一個全面發展的藝人。如今陳冠希已經當爸爸,余文樂也結婚了。
在本格看來,陳冠希絕對是將潮流帶入中國的第一人。他的潮牌 CLOT 是第一個國潮品牌,在 2006 年左右的香港,他就是香港年輕人對潮的定義,而那個時候的余文樂還沒有那麼多人追捧。
但在 2008 年豔照門後陳冠希退出娛樂圈,余文樂在大陸逐漸取代了陳冠希的位置,一部《志明與春嬌》讓余文樂的穿著成為年輕人爭相模仿的物件,其潮牌 MADNESS 也一同火了起來。
有人問,那陳冠希呢?
陳冠希和余文樂一開始都是混日本潮流圈的,不過現在來看陳冠希不止是日潮還在混美潮,而余文樂則還是日潮。
余文樂是現在的“香港第一潮人”,但之前這頂帽子扣在陳冠希頭上的。
2003 年在娛樂圈如魚得水的陳冠希和好友 Kevin Poon 合開了潮流品牌集合店 JUICE ,同時創立個人品牌 CLOT (隸屬凝結集團),這也是中國第一個潮牌。在那個大家還在爭相非主流的年代,陳老師將“潮”這種穿搭和文化帶進中國。
作為一個潮流品牌,陳冠希的 CLOT 能在 10 年前就能和國際大牌推出合作款,這是現在很多中國品牌用錢砸也砸不出來的,不用多說的是和 Levi’s 的金銀銅線系列,此外和 NIKE、Adidas、Bape、Visvim 也推出過許多合作款,都被炒出天價。本格男士有一個日潮死忠粉,多年前就層追捧過這一系列的衣服。雖然每次買來都花了大價錢心疼不已,但是穿一段時間之後,經常賣二手還能賺上一筆,可見有多受歡迎。
(CLOT&Levi’s 世界大戰)
CLOT 現在的影響力雖然大不如從前,但它的荊棘系列以及長壽牛仔褲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陳冠希在 CLOT 中運用了大量的絲綢、刺繡等中國元素,包括最近幾季的服裝也都有很強的個性。
CLOT&SUICOKE
在《VICE》的紀錄片中,陳冠希提到,當年父親認為這筆給凝結集團的 250 萬港幣的投資肯定會打水漂,但沒想到現在每年能有 1000 萬美金的營業額。
余文樂的服裝品牌比陳冠希成立得晚了 7 年, 2010 年成立了 Common Sense,推出的時候就以基礎款和聯名為主。當然余文樂的人脈也不錯, Common Sense 一推出就和 NB 和 Neighborhood 合作,也被搶購一空。之後 Madness 還和 VANS、Carhartt 等合作。
(Madness & Neighborhood)
不過大家真正熟知的余文樂潮牌 Madness 其實是在3年前才成立的,晚了陳冠希11年。 Madness 更像是余文樂的個人衣櫥,都是簡潔的日潮,有一部分軍裝風和工裝風。當然余文樂也有一票日潮圈的大佬朋友,關係最好的當屬 NIGO ,和 WTAPS 的西山徹關係也不錯。
透過這些日本潮人的影響和合作,余文樂的 Madness 的名氣也越來越響。最近 Madness 還和 Timberland 推出合作款,在 INS 上看起來還是很不錯的。
但 Madness 一直被人詬病的就是其“抄襲”,余文樂也被稱為“打版樂”。
幾乎是完全照搬 Neighborhood 和 WTAPS 的設計,只是尺寸縮小了些,材質差了一些,價格便宜了一些。
CLOT 個性和 MADNESS 實穿,你選誰?
陳冠希一直以來都很有個性,對於他來說很多事情他根本不在乎,也無所謂別人說什麼,他就做自己。而余文樂不一樣,余文樂一直就相對中規中矩,沒有太多緋聞也沒有醜聞,這種差異從他倆的穿衣風格上就區別開來。
陳冠希的 CLOT 和他的穿衣風格一樣實驗性很強,衝擊性的顏色和圖案的使用並不是很好駕馭。他敢穿不一樣的東西,嘗試新的東西,但這些設計在大部分人身上可能就是殺馬特。尤其去美國後加入更多的嘻哈文化和藝術的東西在服裝中,也增加了穿著難度。
CLOT 贏在新穎,但質量卻真心不好。T恤隨便洗兩次就變型,但價格也卻不菲。
余文樂的風格一直就偏日潮的軍裝風,搭配主要就是軍裝褲+帽衫/襯衣/+帆布鞋,或者就是再加一件余文樂很喜歡的牛仔衣。每件單品也基本都是素色,全身的顏色不會超過三個,基本都是藍色、白色、卡其色的三色組合。
這種簡單好搭的特點也成了 Madness 的特點,且基本款偏多,實穿性很強,使用頻率是絕對要高於 CLOT 的,如果對穿著沒有太大要求,穿 Madness 去上班也沒問題。
至於抄襲,大部分消費者也並不覺得這是件事,甚至覺得 Madness 是 WTAPS 的平價替代。雖然 Madness 的質量雖然也沒好到哪去,但還是比陳冠希的 CLOT 好一些,尤其是 Madness 的牛仔褲以及和 NATIVE SONS 合作的眼鏡都很不錯。
作為藝人的陳冠希在 2008 年後很少有戲演,《蝙蝠俠》中本來有他的鏡頭也都剪輯刪掉了,幾乎失去所有也讓他更加專注於潮流文化和自己的品牌。今年 9 月 CLOT 還和 Converse 推出合作款陰陽系列帆布鞋,宣傳片拍得也頗有意味。
到美國之後的陳冠希一直就和洛杉磯的潮流圈混在一起,其實潮牌只是 hip-hop 的一部分,背後是黑人文化的支撐,真正玩潮流的人不應該只是買潮牌賺點錢,它和說唱、塗鴉、藝術等都是一體的。
除了服裝品牌外,陳冠希還有自己的音樂公司 CLOT Media Division,以及 Popup shop 品牌 3125C 和藝術企劃專案 4PK。
在美國他是真的從頭到尾混潮流圈,其實主要也就是黑人圈子。當然要混就要全方位,要做品牌背後肯定得有藝術撐腰才行。他有自己的廠房用來辦展,也和美國的嘻哈圈子裡的人合作辦展,尤其和 A$AP Rocky 的關係很好,還共同創立品牌 VLONE。
今年陳冠希還將潮流文化傳播平臺 INNERSECT 帶進中國,同時有 A$AP 和 Rich Chigga 助陣。
而余文樂的 MDNS 雖然這幾年發展勢頭非常不錯,也不斷推出聯名系列,但他幾乎只混日潮。雖然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堅持,但從潮流文化這個圈子來看,余文樂更像一個會穿搭的博主,創意和想法都相對欠缺。
而今年年初陳冠希的 CLOT 拿到虎撲體育的數千萬港幣的投資,並提出要在全球開設 100 家門店的計劃。
雖然現在余文樂的粉絲要比陳冠希多,也的確非常會穿,要說他是香港第一潮人也沒什麼不妥。但就潮流地位來說,陳冠希還是要比余文樂更“資深”,也修煉得更久,現在來看,陳冠希是全心全意玩潮流,而余文樂更像是在全心全意做位好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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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陳冠希這樣的無恥之徒,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別人創造的東西,他說是抄襲,而且還卑鄙地說是他的品牌,請問諸位,你們聽說過陳有品牌嗎?如果有,那他可以訴諸法律,控告他人侵權。但我相信,像陳冠希這樣下流的平庸之輩,除了會幹下三爛的事情,還會製造品牌嗎?就他那智商,連做人的最基本的原則、底線都沒有,還會有什麼品牌嗎?估計陳冠希連‘’品牌‘’二字的含義都不理解,還在那裡瞎說別人抄襲他的品牌,這不是可笑嗎?所以,見到陳冠希這樣的混混,別跟他廢話,先給他兩大嘴巴,再教育他怎樣做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