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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欠著房租,水電費都欠三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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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雲孤月

    這個我有經驗,一:沒有籤租賃合同,但有按金單,無因無故失蹤,通常的做法先報警,讓警察聯絡其本人或親屬,如果沒有找到,等月租到期就去公證處開個證明,到派出所備個案,證明你有權處置租客的遺物,原後把房間的遺物打包放置儲物間,等他自已上門領取,處置遺物時拍照留證,證明租客的遺物,還要抄好水電費單據,如果租客以來上門取物,你可要求租客交清水電費,二:有租客突然被抓去判刑了,但有警察上門取證,理處方法同上面一樣,但你可要求警察上門取證時留現場見證,三:簽有租賃合同的租客失蹤後租期已過了,理處方法同樣一樣。

    簽有租賃合同的,記得儲存好合同原件,抄好水電費單據等,儲存好理置遺物時的照片,公證書備案宣告,報案回執單,以防野蠻人上門敲詐。

  • 2 # fallenghostlz

    這個問題說實在比較麻煩,如果一定按照法律程式走,我估計你要瘋掉。按理說他們沒有付房租,是違約,但你找不到人。他們的財物你又不是合法佔有,沒法使用留置權,只能妥善保管。可事實上他們連房租都不交了,你指望他們付無因管理費用太不現實。我建議你看看他們的東西里面有沒有值錢的東西,如果有就妥善儲存,如果沒有就處理掉吧。最糟的結果就是他們找回來,那你要你的錢,這個有合同。但他要東西就首先證明自己是所有權人,否則法律原則上推定佔有人即所有權人。所以不會有太大麻煩

  • 3 # 高山侃房

    主要看你租約怎麼簽訂的,一般的合同提前半月付租,到租期滿仍未交租視為自己放棄合約,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至於房內的物品嘛,這個目前沒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最好找第三方見證(比如物管、街辦、派出所、律師、公證員)主要是防止租客回來說有特別貴重的東西。普通物品直接處理了吧,畢竟你的房子還要出租,特別貴重的只要幫租客儲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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