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事前,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資料夾,開啟看竟然是明星豔照,隨後他與同事史可雋(被告)一起欣賞。數天後,謝立翹刪除了電腦裡的豔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豔照,上傳到公司連線網際網路的伺服器。”
——豔照門案件法庭審理中的控方證詞
沒吸毒沒嫖娼沒偷沒搶,自己的私生活和女朋友小癖好愛拍點照片,結果電腦丟了被人撿到恢復了硬碟曝光到網上,隱私被人侵犯卻還要被社會譴責,豔照門出來後一個人擔下所有責任退出娛樂圈
有很多大愛陳冠希的粉絲都會說 陳冠希沒有錯 錯的是曝光照片的人 那些女星的確是受害者 但冠希並不是罪人 他同樣是受害人 而且是受傷最重的一個。
我們不知道陳冠希和張柏芝的豔照具體是什麼時候拍攝。
但可以肯定的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
有可能是2002年6月1日,也有可能是2004年10月7日,反正隨便什麼時候。
而張柏芝和謝霆鋒於2006年9月份結婚。
我覺得不用任何加工推理就能得出結論——張柏芝與陳冠希發生關係時,尚未結婚。
如果陳冠希入行7年,拍了8個女明星算濫交的話,熱愛萊昂納多的粉絲們情何以堪,畢竟20年58個的資料擺在那裡,並且在持續重新整理。
作為青少年的偶像,沒有給青少年做出良好的示範。作為公眾人物,對自己的行為不夠負責任,實際的自己和呈現出來的偶像形象差異太大。
這段道歉詞是危機公關的經典,每個點都是字斟句酌的。不該他背的責任他不會背,該是他的責任他也不會躲。香港知名媒體人查小欣當時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詳細分析過這個。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事前,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資料夾,開啟看竟然是明星豔照,隨後他與同事史可雋(被告)一起欣賞。數天後,謝立翹刪除了電腦裡的豔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豔照,上傳到公司連線網際網路的伺服器。”
——豔照門案件法庭審理中的控方證詞
他到底犯了什麼錯沒吸毒沒嫖娼沒偷沒搶,自己的私生活和女朋友小癖好愛拍點照片,結果電腦丟了被人撿到恢復了硬碟曝光到網上,隱私被人侵犯卻還要被社會譴責,豔照門出來後一個人擔下所有責任退出娛樂圈
陳冠希是把照片刪了的!只是被有心人刻意的恢復了!有很多大愛陳冠希的粉絲都會說 陳冠希沒有錯 錯的是曝光照片的人 那些女星的確是受害者 但冠希並不是罪人 他同樣是受害人 而且是受傷最重的一個。
他並沒有人妻和濫交我們不知道陳冠希和張柏芝的豔照具體是什麼時候拍攝。
但可以肯定的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
有可能是2002年6月1日,也有可能是2004年10月7日,反正隨便什麼時候。
而張柏芝和謝霆鋒於2006年9月份結婚。
我覺得不用任何加工推理就能得出結論——張柏芝與陳冠希發生關係時,尚未結婚。
如果陳冠希入行7年,拍了8個女明星算濫交的話,熱愛萊昂納多的粉絲們情何以堪,畢竟20年58個的資料擺在那裡,並且在持續重新整理。
事發後陳冠希誠懇的道歉!作為青少年的偶像,沒有給青少年做出良好的示範。作為公眾人物,對自己的行為不夠負責任,實際的自己和呈現出來的偶像形象差異太大。
這段道歉詞是危機公關的經典,每個點都是字斟句酌的。不該他背的責任他不會背,該是他的責任他也不會躲。香港知名媒體人查小欣當時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詳細分析過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