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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輿論對一個人的評價為什麼經常出現反轉?幾年前還是人人都在罵的陳冠希,現在儼然變成了創業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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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歡聚酷娛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事前,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資料夾,開啟看竟然是明星豔照,隨後他與同事史可雋(被告)一起欣賞。數天後,謝立翹刪除了電腦裡的豔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豔照,上傳到公司連線網際網路的伺服器。”

    ——豔照門案件法庭審理中的控方證詞

    他到底犯了什麼錯

    沒吸毒沒嫖娼沒偷沒搶,自己的私生活和女朋友小癖好愛拍點照片,結果電腦丟了被人撿到恢復了硬碟曝光到網上,隱私被人侵犯卻還要被社會譴責,豔照門出來後一個人擔下所有責任退出娛樂圈

    陳冠希是把照片刪了的!只是被有心人刻意的恢復了!

    有很多大愛陳冠希的粉絲都會說 陳冠希沒有錯 錯的是曝光照片的人 那些女星的確是受害者 但冠希並不是罪人 他同樣是受害人 而且是受傷最重的一個。

    他並沒有人妻和濫交

    我們不知道陳冠希和張柏芝的豔照具體是什麼時候拍攝。

    但可以肯定的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

    有可能是2002年6月1日,也有可能是2004年10月7日,反正隨便什麼時候。

    而張柏芝和謝霆鋒於2006年9月份結婚。

    我覺得不用任何加工推理就能得出結論——張柏芝與陳冠希發生關係時,尚未結婚。

    如果陳冠希入行7年,拍了8個女明星算濫交的話,熱愛萊昂納多的粉絲們情何以堪,畢竟20年58個的資料擺在那裡,並且在持續重新整理。

    事發後陳冠希誠懇的道歉!

    作為青少年的偶像,沒有給青少年做出良好的示範。作為公眾人物,對自己的行為不夠負責任,實際的自己和呈現出來的偶像形象差異太大。

    這段道歉詞是危機公關的經典,每個點都是字斟句酌的。不該他背的責任他不會背,該是他的責任他也不會躲。香港知名媒體人查小欣當時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詳細分析過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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