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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一做保潔工作的雍大姐,向記者反映,她最近攤上大事了!在掃地的時候,一不小心把一輛寶馬車給刮蹭了,最讓她發愁的是,刮擦費她賠不起啊。 車主表示,修復這道劃痕需要三千元。 雍大姐:“我說在你眼裡兩三千塊錢不重要,我也是不小心。車主說他的錢也不是飛來的,只有到物業那裡去協商。” 隨後,小區物管協助車主看了監控,確定這道劃痕由雍大姐造成。不過考慮到雍大姐的經濟狀況,車主表示,可以只賠償一千元。 雍大姐哽咽:“喊我拿1000我拿不出來,我就說賠500,車主不同意。我和我老公說了這個事,老公說要和我離婚…” 物管告訴雍大姐:“業主說了不急在一時半會,雍大姐可以慢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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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經絡穴位調理師

    誠謝邀答!這裡有兩點必須弄明白,1,保潔與物業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保潔阿姨在工作時屬職務行為,雖她有不規範行為造成括傷車輛,物業作為用人主體,應該承擔連帶責任。2,用人單位物業,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保潔阿姨購買責任保險和意外險,括損車輛由責任險賠付,

  • 2 # 使用者52919569353

    現在這個現象經常有,站在道德上來說,她們的收入確實不高,可以諒解。可是這也不能成為她們犯錯不負責的理由啊!真的是她們拿不起嗎?難道苦窮就可以低過嗎?反過來想想,如果是寶馬車碰了她,也用同樣的辦法就可以解決了嗎?她會說寶馬不是故意的就不用賠償了嗎?

    我感覺應該賠償,只不過別過分。收入少不是理由,應該讓她知道,自己應該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而不是逃避和任何藉口。

  • 3 # 前世吾修今世殘

    就算家裡條件一般,也不能成為巨逃避賠償的藉口。

    車主算是很不錯的了,沒有要她賠全責,畢竟人地還要花錢花時間去修車。不要你賠是人情,要你賠是要你記住自己所犯的過錯。

    無論什麼人,自己犯了錯,就該為自己個行為負責。

  • 4 # 慧愛文字

    家裡條件一般,甚至很窮,也不能成為你犯錯的藉口。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可以擔負刑事和民事賠償能力的人,不能因為你犯錯了,你不去承擔你應該收到的懲罰。但是可以根據你的犯錯過程來判斷是主觀還是客觀的,判斷懲罰的輕重。但是罰是一定要罰的。

    退一萬步講,即使車主的錢是大風颳來的,那也是人家的錢,和你毫無關係。不管人家需不需要你陪,你都要負擔起你的責任。但是她的老公卻是不應該,是早就不想一起生活了,還是就因為這一件事而離婚,離婚這件事也太小題大做了吧。這個婚姻也太脆弱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好多人都以自我為中心,不懂的遷就,不懂得包容,要求別人圍著她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