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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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空開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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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早起五分穿襪子
就憑主刀鎖定這一項功能就可以認定是管制刀具。
威戈系列除了65的,其他長度都可以鎖定主刀。
公共場所嚴禁攜帶。自駕帶出去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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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能量小紅花e
我們國家的官方管制刀具應該是有標準的,但現在乘坐飛機、高鐵、火車、地鐵等安檢執法中卻往往標準不統一,說沒收就沒收,出外旅行別說是有刃的小刀了,連指甲鉗也不敢帶上身!我覺得對一些不準帶上交通工具的貴重刀具可以設收費臨時保管,待返回時再領回,這樣更合情理,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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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ds540801
我在九幾年到泰國旅遊,坐的是外國航空公司的航班,我帶了一把瑞士軍官刀Forester,過安檢時不讓帶上飛機,安檢工作人員拿出一個牛皮信封把刀收入信封中拿走,飛機到達泰國曼谷機場時,飛機還在滑行時,空乘人員手拿一個托盤,把裝軍刀的信封還給我。這種全心全意為乘客服務的精神令人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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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風吹過666
不一定,只要安檢人員認為是的話就是,他們的理解才是真正的標準,有次我帶一皮筋彈弓,他說是屬於“其它違禁物品”,因那個弓有點藝術性不捨的扔,就把皮筋解掉,但安檢人員還是不允許,只好忍痛放棄。
凡是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就屬於管制刀具。不符合的當然就不是。你們所說的指甲刀啥的那不叫管制刀具,瑞士軍刀也同樣不屬於管制刀具,但是如果使用任何器具致人傷害的,那叫做兇器,那和管制刀具不是同一個概念,比如你用瑞士軍刀捅傷了人,瑞士軍刀依然不是管制刀具但瑞士軍刀就成了 該案的兇器,如果用一塊豆腐把人砸傷了那這塊豆腐同樣就是兇器。
還有除了認定標準之外,部分場所,部分交通工具規定了不得攜帶刀具和尖銳物品等進入,那是出於安全原因考慮出臺的規定,和是否管制刀具沒有關係,但和是否為危險物品有關。
以下是公安部頒佈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切實加強管制刀具治安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83]公發(治)31號)和國家有關民用刀具技術標準,在深入調查、廣泛徵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公安部制定了《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四日
公安部關於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四、述語說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於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