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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研習社

    古人的相親過程其實與今人大同小異,但總體來說,古人相親比現代人相親更加有趣一點。《周禮》中記載了中國最原始的相親方法。在草長鶯飛的季節,負責男女青年婚嫁的官員“媒氏”會組織幾次“大型相親類聚會”,也就是將未婚的青年男女召集到某個地方,讓他們吟唱情歌來表達自己對異性的愛意,自由地選擇伴侶,兩情相悅者就可以合法地在一起。集體相親,是不是很狂熱?最誇張的是,在這一天組成的情侶,就算私奔也是被允許的!《詩經》中有很多唯美的詩篇講的都是男女情歌互唱的場景,比如國風中的《摽有梅》:“摽有梅,頃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大意是:“梅子成熟了,已經落到地上啦,要用簸箕收拾起來,喜歡我,想追求我的小夥子啊,不要羞澀了,趕緊表白吧!”,雖然原始,但是讓人感受到一種質樸的浪漫。等到儒家文化成為主流文化以後,就沒有那麼歡樂的相親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漸流行起來,如果不經過父母的允許,媒人的引薦,即使相互傾心,男女雙方也是不能見面的,否則就要受到別人的輕賤,婚嫁要嚴格按照“六禮”進行,即納采(提親)、問名(瞭解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並進行占卜,看兩人是否合適)、納吉(商定婚約)、納證(送聘禮)、請期(商定結婚日期)、親迎(舉行婚禮)。似乎沒有相親的環節,六禮之前,甚至連彼此的基本情況都不瞭解,自由度大大降低。到了市井生活豐富的宋朝,相親又被重視起來。到了適婚年齡,男方經媒人引介,到女方家裡去,雙方互相瞭解一下,若男方滿意,就往女子的頭上插一支釵子,如果不滿意,就送給女家兩匹綢緞。女家好像只賺不虧啊!這個方法倒是稍微考慮了一下年輕人的感受,不過,女方好像沒有什麼發言權。到後來,雖然不再有插釵子或是留綢緞的環節,女方的想法也逐漸被重視,但這種相親的方式基本被延續下去,直到近代,呃,現代。

  • 2 # 李煜煜煜煜煜煜煜煜

    在古代,男女本人對自己的婚姻根本沒有話語權,一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大事,全由父母做主。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華人皆賤之”(孟子·滕文公下)。而且在婚姻嫁娶的環節中,並沒有相親環節,洞房之前男女雙方是不能見面的。在宋代以前,依照古禮,婚姻嫁娶要經過納采(送禮、求親)、問名(詢問女子姓名、生辰)、納吉(到女方家送禮、訂婚)、納證(男方向女方送聘禮、請期(定婚期)、親迎(成婚)等環節,古稱六禮。到了宋代,據《朱子家禮》所述,六禮已減為三禮,即納采、納幣、親迎。但是,無論婚禮繁瑣還是簡潔,一概都不重視見面相親。如果說像現在那樣男女交往一段時間再結婚,在古代則屬於雷人的事。   當然,宋代禮儀相對靈活,並不完全拘泥於古禮。所以,也有重視相親的。據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載,相親時,男方的親人或者母親到女方家,如果看中了,就送一枝釵子插在女孩頭上,叫做“插釵子”;如果不中意,就會留下一兩塊綵緞,給女方壓驚,這親事也就算了。從記載上看,男方對女方是有選擇權的,起碼男方家長看到了女孩的長相。而女方只能憑媒人三寸不爛之舌,稀裡糊塗地把女兒嫁了出去。洞房之夜,女子“看見員外鬚眉皓白,暗暗的叫苦”,咒怨媒人“將我誤了”(宋話本·志誠張主管)。   在中國,凡大事或喜事必有酒。南宋吳自牧的《夢梁錄》如此描述相親情節,“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兩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意思是說,男方挑個好日子,帶著禮品到女方家裡,或者在園圃裡,或者在湖上,雙方見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兩杯酒,以表示男強女弱。在觥籌交錯、酒酣耳熱的背景下,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這樣被決定了。神馬脾氣秉性、生活習慣、才能愛好,統統都是浮雲,全憑那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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