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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中本來就有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這兩個基因都是細胞正常活動需要的。有時細胞受外界等因素影響,原癌基因不正常或過度表達,重生不正常或過量相關蛋白,最終使有正常功能的正常細胞變成能無限分裂、容易擴散、沒有原來功能的細胞,也就是癌細胞。正常器官在癌細胞分裂後,癌細胞數量增加,影響器官正常功能,就是癌症。
細胞中本來就有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這兩個基因都是細胞正常活動需要的。有時細胞受外界等因素影響,原癌基因不正常或過度表達,重生不正常或過量相關蛋白,最終使有正常功能的正常細胞變成能無限分裂、容易擴散、沒有原來功能的細胞,也就是癌細胞。正常器官在癌細胞分裂後,癌細胞數量增加,影響器官正常功能,就是癌症。
人們常常把腫瘤與癌症混為一談,認為腫瘤就是癌症,癌症就是腫瘤,其實兩者有根本的不同。腫瘤包括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兩類,惡性程度介於兩者之間的又稱為“交界瘤”,所以腫瘤不等於癌症。
肉瘤:來源於間葉組織(包括結締組織和肌肉)的惡性腫瘤稱為“肉瘤”。多發生於面板、皮下、骨膜及長骨兩端。如纖維肉瘤生長迅速,腫瘤晚期常有壞死、出血、切面灰紅色、質均勻細如生魚肉狀。骨肉瘤以青年人為多,好發於四肢長骨之兩端,尤以股骨下端、脛骨上端及肱骨上端最多見。
良性腫瘤:機體內某些組織的細胞發生異常增殖,呈膨脹性生長,似吹氣球樣逐漸膨大,生長比較緩慢。由於瘤體不斷增大,可擠壓周圍組織,但並不侵入鄰近的正常組織內,瘤體多呈球形、結節狀。周圍常形成包膜,因此與正常組織分界明顯,用手觸控,推之可移動,手術時容易切除乾淨,摘除不轉移,很少有復發。這種腫瘤對區域性的器官、組織只有擠壓和阻塞的作用,一般不破壞器官的結構和功能,也很少發生壞死和出血。
癌:醫學上把來源於上皮組織的惡性腫瘤稱為癌。如發生於鱗狀上皮細胞的叫鱗狀上皮細胞癌,簡稱鱗癌。常發生在身體原有鱗狀上皮覆蓋的部位,如面板、口腔、唇、子宮頸、陰道、食管、喉、陰莖等處。發生於腺上皮細胞的叫腺癌。多見於胃、腸、乳腺、肝、甲狀腺、唾液腺、支氣管及子宮體等處。
下面簡單介紹一下,這幾個概念和它們之間的關係:
癌細胞:表面有一種腫瘤抗原(CEA),它能生成相應的抗體阻止癌細胞的生長和發展,這種自我免疫力是癌細胞與生俱來的又一矛盾。
人人體內都有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絕對不是人人體內都有癌細胞。
癌基因:主管細胞分裂、增殖的週期,人的生長需要它。同時人體裡還有抑癌基因,它可以抑制細胞的不正常增殖。平時,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發揮著正常的作用,它們是細胞內正常的基因,但在致癌因素作用下,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一旦發生基因突變,將無法正常調節細胞的分裂、增殖,細胞可以無限增殖傳代,也就是細胞發生了癌變。因此,致癌因素是啟動癌細胞生長的“鑰匙”,主要包括精神因素、遺傳因素、生活方式、某些化學物質等。致癌因素易誘發基因突變,多把“鑰匙”一起用,才能啟動“癌症程式”;“鑰匙”越多,啟動機會越大。也就是說,癌症是基因突變累積的結果,單個細胞的癌變並不能導致癌症,它可以被人體免疫系統識別並清理。我們還無法破解所有“鑰匙”,也難以高效地清除全部癌細胞,因此還無法全面地攻克癌症。
細胞由於物理、化學、病毒等致癌因子導致的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突變而轉變為癌細胞
癌細胞的增殖速度用倍增時間計算,1個變2個,3個變6個,以此類推。比如,胃癌、腸癌、肝癌、胰腺癌、食道癌的倍增時間平均是31天;乳腺癌倍增時間是40多天。
總的來說,正常情況下,細胞記憶體在著與癌症有關的基因,這些基因的正常表達是個體發育、細胞增殖、組織再生等生命活動不可缺少的,這些基因只有發生突變時才有致癌作用,變成癌基因。這些具有引起細胞癌變潛能的基因稱為原癌基因(proto-oncogenes)。原癌基因屬於顯性基因,等位基因中的一個發生突變,就會引起細胞癌變。
雖然癌症起始於一個細胞突變,但是這個突變細胞的後代必須經過幾次突變,才能形成癌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