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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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她說故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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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萌寵可愛秀
這個要跟部門經理商議好,不定時工時制應該是提前通知的吧,而且在應聘期間公司應該跟你有過說明,那麼遲到是公司與員工一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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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ir聊HR
你的問題本身就自相矛盾。
不定時工作制體現的就是上班沒有固定的時間,所以根本就沒有遲到一說。如果對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採用遲到處理,那就是與你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自相矛盾了。其實,不定時工作的員工只要把任務完成了,就沒有什麼錯的。
所以,你想對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以多次遲到而辭退人家,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容易發生勞動糾紛。
如果員工確實因為公司實行不定時工時制而故意少上班,你想因此辭退他,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一、從工作任務入手,如果在這樣的工時制度下面員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且多次不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工作,那麼就可以辭退,但不是以遲到理由辭退,而是以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損失而依法辭退。
二、取消不定時工時制,實行標準工時制,超出時間算加班。這樣做,如果員工多次遲到,就屬於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做辭退處理。
總之,你在操作的時候要注意不要違法法規,不然容易起糾紛,而且往往會對公司不利,但並非就沒有辦法解決。
個人建議:先找員工談話,說明公司的要求,指出員工不合理的地方,儘量讓他改正就可以了,因為員工是聰明人,點他一下一般會收斂的,問題也就可以解決。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
所以,貴司的不成文規定,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每天8點半上班,5點下班,這種規定,實際上是違背了不定時工作制的本質特徵。
司法實務中普遍認為,不定時工作制,從原理上來說,不存在著遲到的問題,所以,單位如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予以遲到懲處,本身違紀事實就不成立,故在此基礎上做出的警告或違紀辭退,被支援的機率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