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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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梅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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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是從維護購房人合法財產權益,尊重購房歷史的角度來說:產權證可登記為婚前財產。
二是從維護夫妻婚姻穩定,尊重將來發展需要來說:房屋產權證應登記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除極少數高富帥、白富美有父母財產贈與外,絕大多數年輕人婚前積累都不是很多。文中雖說是婚前全款購房,沒有說明是否欠有債務。如用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購房產生的債務,另一方沒有產權,不利於夫妻團結家庭穩定。因此,應當補充協議商定還貸辦法,補充另一方為夫妻共同財產權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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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42947402奼紫嫣紅
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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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踏海5
謝謝邀請!房子是婚前全款買的,產權證是婚後才發的,何以證明?有婚前購房合同嗎?如果有合同,房管局又有登記備案。那就要看你購房時間與你結婚登記時間來確定了!假如,你是2017年購房(曰期),在2018年結婚領證(日期)那就毫無疑問是你婚前財產了。若是購房(日期)在你領結婚證(日期)之後,那就為婚後共同財產了。購房日期……結婚日期,是唯一的判斷!
房子婚前全款買的,必然有購房合同!合同上是哪幾位簽署大名,產證權就有份額,都有產權證書!
此問,估計是婚前一方全款購房,但產權證書領取有個滯後的過程。後結婚成家後,產權證辦下來了,這不影響房權產權歸屬,仍是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