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蹤美妙女子,性侵時突然不喜歡而放棄,該不該追究刑責?
李某是一名高中生,今年參加完高考後,來到鄭州打工。
他租住的小區有很多打工人員,一天晚上他出來溜達,發現有個女子分外有眼緣,從背後看,細高挑,大長腿,還是披肩發,正好是他喜歡的型別。
於是,他不由自主地在女孩後面尾隨,只見女孩來到了一戶門前,擰鎖開門,哐地一聲門關住了。
男子怔怔地站在那裡,老半天不挪步子,正在他轉身要走的時候,咔地一聲門又開了,那女子掂出來一兜垃圾放在門前,又進去了。
這回的門虛掩著,男子扒著門縫看了看,確認屋裡只有女子一個人,於是進到屋裡,順手拿起梳妝檯上的一把剪刀,然後從背後抱住了女子。
女子說掙扎喊叫,男子將剪刀抵到她的脖子上,說,你再喊,我殺死你!
女子害怕,只得就範,男子將這名女子推到床上,正要用強時,近距離看到了女子的正臉,男子頓時沒了興致,他將女子狠狠地往床上一推,說,不打擾了,然後扭頭走了。
女子隨即報警,男子被警察抓到。
那麼問題來了,男子的行為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是男子在犯罪過程中,有能力繼續犯罪而自動放棄犯罪,這個屬於“犯罪中止”。他沒有對女子造成傷害,應該免於刑事責任。
第二種意見是,男子行為的本身有較大的的社會危害性,雖然是犯罪中止,但是也應該追究他刑事責任。
還有人說,強姦罪不僅僅是造成身體的傷害,也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男子欲行強姦時,發現不是自己喜歡的型別而放棄,但是他已經給女子造成了精神的傷害,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你認為呢?
男子跟蹤美妙女子,性侵時突然不喜歡而放棄,該不該追究刑責?
李某是一名高中生,今年參加完高考後,來到鄭州打工。
他租住的小區有很多打工人員,一天晚上他出來溜達,發現有個女子分外有眼緣,從背後看,細高挑,大長腿,還是披肩發,正好是他喜歡的型別。
於是,他不由自主地在女孩後面尾隨,只見女孩來到了一戶門前,擰鎖開門,哐地一聲門關住了。
男子怔怔地站在那裡,老半天不挪步子,正在他轉身要走的時候,咔地一聲門又開了,那女子掂出來一兜垃圾放在門前,又進去了。
這回的門虛掩著,男子扒著門縫看了看,確認屋裡只有女子一個人,於是進到屋裡,順手拿起梳妝檯上的一把剪刀,然後從背後抱住了女子。
女子說掙扎喊叫,男子將剪刀抵到她的脖子上,說,你再喊,我殺死你!
女子害怕,只得就範,男子將這名女子推到床上,正要用強時,近距離看到了女子的正臉,男子頓時沒了興致,他將女子狠狠地往床上一推,說,不打擾了,然後扭頭走了。
女子隨即報警,男子被警察抓到。
那麼問題來了,男子的行為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是男子在犯罪過程中,有能力繼續犯罪而自動放棄犯罪,這個屬於“犯罪中止”。他沒有對女子造成傷害,應該免於刑事責任。
第二種意見是,男子行為的本身有較大的的社會危害性,雖然是犯罪中止,但是也應該追究他刑事責任。
還有人說,強姦罪不僅僅是造成身體的傷害,也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男子欲行強姦時,發現不是自己喜歡的型別而放棄,但是他已經給女子造成了精神的傷害,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