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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臺灣的街頭藝人是要嚴格考試、持證表演的。真的嗎,收入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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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臺美大小事

    在臺北市101附近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的香堤大道廣場,或是淡水捷運站旁的廣場,大約是北臺灣最容易看到街頭藝人的地方。然要在臺灣當街頭藝人,並不是拿個手提音箱,站在街頭就可以開唱表演的,而是,要經過考試,取得許可證。

    像這張照片,街頭藝人在唱歌遇到林俊杰本尊出現,還合唱的機率,就不高。

    根據《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街頭藝人必須透過臺北市政府的審查,取得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才能在限定場地從事收費性演出。全臺灣所有的縣市,也都有自己的街頭藝人考試,而且,各自分開考試,許可證也不能全臺通用。這代表著,沒有兩把刷子,拿不到表演執照,即使考過了臺北的,說不定臺中把你刷掉。

    所以,臺灣的街頭藝人水平是不是一定很高,不敢說,但,每個能透過考試的街頭藝人,至少都是被肯定過的。

    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的考照方式是將藝文活動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三類,開放年滿16歲以上的人來申請審查,通常開放申請時間在4月。市府的業務承辦人會先整理報考者的申請資料,確認此次需審查的藝文活動專案,才列出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名單,例如有人要表演中阮,就會確保在評審名單中包含國樂老師,足以評價該名考生。最終審議委員會的組成,除了有能辨別技藝能力的藝文界專家學者,還會邀請街頭藝人代表來評斷此表演是否適合街頭演出、是否具備街頭互動能力,以及由文化局和公共空間管理人的雙方代表討論法規適用的問題。

    審查當天,評審將逐組觀看3至5分鐘,全部看完後再進入會議室逐組討論。文化局工作人員都會從旁側錄審查經過,讓評審可以在討論時回放,針對表演的細節提出意見,決定是否可以透過。另外,評審也會參考民眾投票的成績,如果觀眾反應冷淡,就會考慮淘汰。

    由此可知,拿一張街頭藝人執照並不容易,有了執照可以表演,就有機會在街頭獲得小費,賺些錢。但,街頭藝人都靠小費營生嗎?

    一位街頭藝人說:「街頭已經慢慢變成我們曝光的機會,而不是主要收入來源。」他說,以表演為主業的藝人,很難單靠著打賞的收入維生,當演出逐漸成熟,也有了知名度後,就會開始接商業演出,以完整的秀來獲取大部分的所得,「商演的場合比較制式,通常會是企業活動,邀請藝人在舞臺上演出,給予報酬。」

    目前,大臺北地區共開放155處表演場所,臺北市街頭藝表演最多的場地大致是信義區香堤大道、西門町行人徒步區、捷運地下街、松山文創園區與花博園區等;新北市則為淡水漁人碼頭、金色水岸河濱公園、新店碧潭風景區及淡水捷運站、八里左岸公園等處。

    附件:臺北市街頭藝人報考的相關規定:

    本局辦理本市街頭藝人審議業務,每年受理一次,目前預計四月上旬公告報名簡章,五月底辦理審議,確切之審議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行於本局網站公佈。

    受理報名完成後另行安排通知。申請報名相關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需符合 (一)年滿16歲以上 (二)得以個人或10人以下團體名義報名 (三)外籍人士須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

    二、報名繳交檔案: (一)報名表乙份。團體報名須檢附所有團員資料,每人各填乙份團員資料表,連同報名表一起繳交。 (二)三個月內二吋照片4張,團體每個人4張(貼於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簽證、居留證影本。(四)年滿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報名者請填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五)報名切結書、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六)報名者可於報名時檢附其申請許可專案之表演影音檔光碟供委員參考,檔案格式可為:AVI、MPG、MP4、MKV、RMVB及WMV。

    三、報名費用: (一)行政規費:個人500元,團體1000元。 (申請者提供本人身心障礙手冊費用可減半)(二)報名所繳交費用為審議會及行政程式必要規費,一經報名恕不退還。

  • 2 # 暴躁雜貨鋪

    文學才子江南在他的處女座——《此間的少年》開篇這樣寫道

    又是汴梁的秋天,積累了整整一個春夏的枝葉悄然凋零,幾片落葉的背後,是二胡嘶啞的絃歌。秋天是操琴的天氣。很久以前,教莫大胡琴的師傅說:“春宜繪墨,秋宜操琴。”莫大那個時候還年輕,不理解,師傅也不多解釋。後來經歷的風霜多了,莫大才覺得領悟了。原來春水春樹這種一時繁華的東西最該入畫,否則就流逝了,一時好景色,過去就追不回來。而秋愁如此,最是消磨意氣,惟有以胡琴的兩根枯弦唱出來才略可慰藉。

    當時很難理為什麼會存在胡琴這種樂器——它音色尖銳但又含著一股說不明的沙啞,造型難看且演奏難度較高——完全不符合“泡妹”的任何條件。

    直到我看到了下面這個影片:

    幾番查閱後得知演奏者是臺灣著名二胡演奏家沈家文先生,但無論是百度還是必應,網路資料對他的介紹都僅限上述粗體黑字。儘管沒有詳盡的介紹,但僅憑這個曲目,足以佐證上述文字絕無水分。

    插一段關於《黃昏》的走紅有個很有趣的小故事:

    給別人寫的金曲多了,積累多了。索尼唱片就找到周傳雄,決定給他出一張創作集(內含《黃昏》這首歌),2000年,這張創作集在臺灣發行。剛發行正趕上索尼唱片高層變動,進行改組,唱片一發就如石沉大海,於是周傳雄跟老闆說,解約算了。然而到2002年5月時,他發現自己這張創作集在內地紅了。2001年,周傳雄應當時索尼音樂總監陳耀川之邀,到內地製作滿文軍的《我需要你》專輯。專輯做完之後,他發現,在北京的音像店裡,竟然有他那張創作集的盜版,他覺得很奇怪:“這裡居然會有我的盜版?”同時又覺得好玩,就買下作為紀念。沒想到別的唱片店也發現三四款不同的盜版,他很奇怪,就一直買下去,結果收了同一張唱片的十幾款盜版。同時他遇上不同的人都在跟他說:“你的《黃昏》這首歌很紅啊!”他以為大家在恭維他。結果安徽電視臺找到臺灣,要求錄周傳雄的歌友會,他又是相當地驚奇。應邀到了安徽之後,一看攝影棚裡那麼多熱情的歌迷又讓他很吃驚。一位朋友對他說:“我們多去上一些節目,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於是他在內地便走了一圈的歌友會,各個地方都走到了,他才驟然發覺,在內地他已經是一位很紅的歌手,《黃昏》這首歌真的是很紅。而這一切竟是拜盜版所賜!他在內地一圈走下來,發現自己唱片的盜版竟然有100多個版本。有位朋友在安徽當地幫他做了個調查,僅此一地,他的盜版唱片銷量就達到500萬張以上。而這張在臺灣遭遇冷遇在內地從未發行過正版的創作集竟以盜版的方式給周傳雄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收穫,讓他再次以歌手的身份重新走上舞臺。

    作為周傳雄“情歌教父”的奠基之作,《黃昏》這首歌可以說在情歌領域無可挑剔,但也正是因為“情歌”的關係,這首歌在意境上不可避免的呈現出了一些“小家子氣”。

    但沒想到經過了沈家文先生的改編,加上二胡獨有的“蒼涼”音色加持之下。這首歌陡然突破了“情歌”界限,給聽眾展現出了一番“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的悽愴味道。

    再配合上沈家文先生高超的演奏技巧,讓聽眾隨著曲子的遞進以及演奏者沉浸韻律中的擺動一同陷入“人曲合一”的境界。

    再說回這首曲子本身,個人認為這首曲子有兩個亮點:

    1、對原曲完整的呈現

    這首歌在主體部分沒有進行任何改編,只是透過二胡獨特音色的加持讓曲子更加淒涼哀婉。也正是因為二胡這種先天的優勢,讓歌曲突破了原本的情歌味道,多了一絲對人生中那些“求而不得”的概括。

    2、間奏的改編

    本曲的兩段間奏恰到好處的給歌曲增加了層次感,第一次間奏讓本曲從“娓娓道來”轉至“聲嘶力竭”,然後再透過第二段間奏將所有的憤懣宣洩而出,最後隨著飛揚的旋律四散零落後歸於人群的喧譁。

    就如同《此間的少年》的結尾說的一般:

    長音被周圍的喧囂吞沒了

    最後再說說我個人對這個曲子的感覺:

    一首好的曲子,很多時候除了旋律的動人之外,演奏人的形象和氣質也能有很大的加成。

    在影片裡,沈家文先生無論是服裝還是身體隨著韻律的律動,給人的感覺都是極其和諧的。

    尤其是在這首曲子裡面,沈家文先生彷彿是置身於曲目中的一位“望斷天涯路”的老者,在荒涼的大漠裡、悽清的街頭上、飛舞的黃沙中將自己的一生寄生在兩根琴絃中,訴說了一段蕩氣迴腸的過往。

    所以我以為,一首好的曲子,能夠讓聽眾沉浸在旋律之餘,還能自動腦補演奏者充滿故事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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