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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菩提眼

    隨著中國網際網路的不斷普及,中國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逐步成熟,甚至開始出現了無限流量、用網門檻不斷降低的同時,網際網路影片產品也愈發充盈著我們的生活。近年來,視覺內容提供類媒體平臺發展紅火,自媒體博主透過剪輯電視劇或者電影片段進行影片二次創作或商業經營,滿足了當今碎片化快速消費的需求,吸引了大批粉絲,還有部分知名博主創收不菲。與此同時,版權隱憂就如同達摩克利斯之劍始終懸於頭頂。

    【釋法】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的規定,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網路平臺大都扮演著為使用者進行影片資訊儲存、傳播的工具角色,網站上所有影片資訊的上傳、瀏覽以及下載都是由使用者直接操作的。為促進網路發展空間,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也引入了“避風港”規則,即“通知-刪除”的規定。但在實踐中,由於尋找侵權使用者較為困難以及使用者個人賠償能力較弱,權利人一般不會起訴直接侵權使用者,而會尋找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網路平臺進行維權,要求網路平臺承擔間接侵權責任。

    【釋法】中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3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物件提供搜尋或者連結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的連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連結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三、合理使用有邊界

    【釋法】《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只要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則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6條也具體規定了在6種情形下,透過資訊網路提供作品構成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以案說法

    “圖解電影”被訴侵權的影片是國內曾熱播過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這是優酷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優酷)花費鉅額成本取得的《三生三世》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和維權權利。但在授權期內,優酷發現,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蜀黍公司)開發運營的“圖解電影”軟體未經許可提供了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連續圖集。所以,優酷以構成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為由,將“圖解電影”平臺的運營方蜀黍公司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蜀黍公司辯稱他們的“圖解電影”只是一個使用者自行上傳資訊的分享平臺,是資訊儲存空間,並且平臺有宣告要求上傳的內容必須合法合規,已經盡到了平臺注意義務。蜀黍公司認為,影片播放通常情況下一秒就有24幀畫面,“圖解電影”並非連續使用圖片,不會對影片造成直接的侵權,況且“圖解電影”是圖片和文字結合的再創作,核心在文字本身。此外,蜀黍公司還稱,作者觀劇後的文字分享需要有圖片配合陳述,且300多張圖如果連續播放僅能播放幾秒鐘,對整個影片來說,屬合理引用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圖解電影”圖片集過濾了《三生三世》的音效內容,截取了涉案劇集中的382幅畫面,其擷取的畫面並非進入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而為《三生三世》劇集中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內容,因此,提供涉案圖片集的行為構成提供作品的行為。

    最後,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蜀黍公司向優酷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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