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戀愛三年,他之前有個老婆,有一個小孩,離婚,一直跟他以及男方爸媽住一起!為此我跟男友已經領過結婚證,也領了離婚證,可是依然很愛他,現在他的態度還是一樣,他的前前妻住他爸媽家,我跟他出來租房子住!我問他“為什麼要這樣”,他說“他沒辦法做到趕他前前妻走,畢竟有個小孩云云此類”。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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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有纖纖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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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出於藍L
感覺關係好亂。你跟他離婚了為什麼還要跟他住在一起?你是怎麼想的?就因為愛他?那肯定就是他要跟你離的,這樣的男人你還說愛,他還跟他前前妻住一起?天吶,你腦子有問題啊?
離了婚就趕緊好聚好散,別TM談什麼愛不愛。有什麼用,你告訴我?你還有閒心去理他和他前前妻的事情?你自己都剪不斷理還亂。
那男的不是好男人,你也缺心眼。抱歉,說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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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善意謊言34340378
不合適,怎麼會合適呢,離了自己就有自己要過的生活,只希彼此過好,互不打擾,假如在有牽掛,對其它人會不公平,選擇了的路在難也要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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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身份證可作為證明嗎
按照華人老一輩人的眼光看,我覺得不合適。因為兩人住在一起天天見面可能會舊情復發。假始說男方又結了婚,更不應該住在一起了,生活是十分複雜的,生話中一個眼神,一句話,一個行動都有可能會引起對方的不滿,誤會最容易發生爭吵甚至打架。
特別是女方離婚不離家又談了一個男朋友帶回家那更不可了,那無疑是向前夫示威或者是投復,羞辱。既是女方沒有那個意思也不行除非前夫是個憨子。這有可能會發生血案。前些時就有過報道,因離婚不離家就發生了前夫殺死前妻及男朋友的惡性案件。我勸你們早日分開住,安全第一。
感謝邀請!這個問題要看是誰被離婚的,如果是丈夫被離婚的,由於婚前居住條件所不允許,被離婚後沒有可以重新買房子的經濟條件,那麼我覺得和前妻暫時住一起也未沒不可,相反,如果是丈夫在外面做對不起妻子和孩子的事,那還是請這位丈夫滾的赿遠赿好,這個家不歡迎你這個不負責任的人!望各自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