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人行道(盲道位置)上戴著耳機看著手機,感覺耳部有被拉扯感,後發現iPhone X掉地上,發出驚呼
B雙手掌手柄騎車儘量靠左行駛(其稱速度不快),略過一行人,後聽見有東西掉地上的聲音,聽見有人驚呼,停車,倒車
A向B展示手機破損情況,螢幕右上角有破損
B認為A存在戴耳機及低頭看手機不看路還走在路中間(考慮路旁停的單車)的過錯,且自己速度並不快,並沒感覺到碰到A,聽到驚呼才發覺。
A當時認為自己也有過錯,就維修費用應3/7分。
B認為無第三方在場,自說自話就羅生門了,詢問A是否能接受55分,被果斷拒絕。
查得換屏費用為2278元,B提出考慮A作為損失方的心情,願意當場微信給A 2278元(按37分應給更少),後按至少37分多退少補,A接受提議,雙方離場。
A到家後發現背面左下角碎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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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erotonin懟你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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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尋夢人71550718569
不只一次說過戴耳機看手機的危險,為什麼還是不斷有人以身犯險,我們在行路耶。戴耳機,外界聲響反應遲鈍,看手機,無法注意周圍情形。這次的損失經濟上可挽回,若是生命呢!但願這次能喚醒你的安全意識。騎車人莫管責任大小,東西因你而毀,適當的賠償是必須的。
安全出行,人人有責,利人利已,還天空一片安詳,何樂不為!
我的一點小看法,不當處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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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看世界
首先,既然已經達成了一致55分意見,那麼A就不應該再反悔,即便回家發現手機背面有損壞,口頭合同也是合同,雙方當場同意該方案,就認可了對方的賠償,所以雙方法律關係已經結束!並且,A回家後發現手機還有損壞,這到底和B有沒有關係,有怎樣的關係,已經離開現場,無法證明,所以A是無恥且站不住腳的!所謂,自己同意的坑,哭著也得跳下去,況且誰知這是不是自己挖的坑其次,回到問題之初,要論過錯,我認為B過錯很大,人行道不讓腳踏車行走這是相關規範要求和制定的,而A的戴耳機走盲道,這僅僅屬於個人不小心不謹慎不專心的過錯,誰過錯大一目瞭然!且B願意接受55分,我想也是明白這個道理吧!最後,老喜歡各打一把,但我認為按照責任劃分這裡面誰該負責都很明確,不談人生攻擊,只是談權責!
由於問題描述最多500字,且圖片不超過三張,故在此回答放上完整資訊。
A在人行道(盲道位置)上戴著耳機看著手機,感覺耳部有被拉扯感,後發現 iPhone X 掉地上,發出驚呼
B雙手掌手柄騎車儘量靠左行駛(其稱速度不快),略過一行人,後聽見有東西掉地上的聲音,聽見有人驚呼,停車,倒車
A向B展示手機破損情況,螢幕右上角有破損
A想要當場解決問題,B認為無法當場確定蘋果官方維修費用,周旋良久。
就責任劃分問題,B認為A存在戴耳機及低頭看手機不看路還走在路中間(考慮路旁停的單車)的過錯,且自己速度並不快,並沒感覺到碰到A,聽到驚呼才發覺。
A當時認為自己也有過錯,就維修費用應3/7分。
B認為無第三方在場,自說自話就羅生門了,詢問A是否能接受55分,被果斷拒絕。
A表明自己沒有購買 Apple Care ,後查得換屏費用為2278元,A提出還要見女朋友,想盡快解決。
A到家後發現,背面左下角碎了
要求B按蘋果官方維修價格馬上支付維修金。B表示一方面暫時拿不出那麼多錢,一方面並不能查得可信的價目。
雙方均認為維修這部手機非常不值
提出新方案,B在 Apple Store (不接受京東等三方平臺,不接受二手)購買一部全新的iPhone X 給 A,B表示至少按之前的37分,A要支付新iPhone X 3/10的錢
A提出之前提37分是為了儘快解決問題,自己並沒有過錯。雙方對責任劃分各執一詞,陷入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