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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家人文歷史

    獨立公投只是公投的一種,指的是讓一個地區的公民舉行投票,來決定是否成為一塊獨立的領土。由於歷史原因,當一個地區的主權歸屬出現爭議時,採取該地區居民公投的方式是解決問題的選擇之一。在國際法中,殖民地、託管地、非自治領地, 以及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變更等方面所進行的公民投票有著合法和正當的理由。

    歷史上最早的獨立公投,被認為是在1791年法國阿維尼翁的市民就本城是否併入法國而發起的。原因是1348年,曾經的羅馬教皇為了躲避教派鬥爭向當時南法一個女領主手中買了阿維尼翁,教廷也遷到了這裡。之1377年又搬回了羅馬,但是理論上講這個地方仍然是屬於教皇的。不過1791年,法國政府為收回阿維尼翁鼓勵當地民眾投票決定歸屬,有15.3萬名市民參加了投票,超過10萬人支援阿維尼翁併入法國。這次公投最終引發了教皇信徒與法國政府支持者的衝突,造成大量流血事件。所以這種所謂的“獨立公投”,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頗受爭議的話題。

    雖然全民公投在產生的時候就被當做是人民追求 民主與自由的最佳政治途徑,然而現實卻是常常會受到其他勢力的操縱,所謂的“完全的民主”只是個虛幻的泡影。事實上,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是代議制民主政體無力承擔某一項重大歷史責任時,轉交由全民共同承擔抉擇責任的行為。在全民公投的過程中不僅缺少必要的協商以及分析,還容易導致社會的分裂與對立,甚至成為“大眾的反叛”“多數人的暴政”。這種公投形式與“民族自決權”相結合,更是製造了國家分裂的危機。

    所以說到加泰羅尼亞的公投,這次被駁回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先西班牙憲法法院就以違憲宣佈公投的不合法性。並且加泰羅尼亞自治區主席普伊格蒙特正面臨刑事訴訟,指控其為組織公投而濫用公共財產、反抗和侮辱政府等。

  • 2 # 一介常人

    首先說一下對於公投的結論:所有的公投都是政治家們不負責任的耍流氓。

    在人類歷史上,政治議題、國家大政方針的問題,從來不是應該由全體人民投票來決定的。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平等,很多事情不是每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這裡應該叫選民)所能清楚的瞭解的,而那些相對來說了解比較多的人自然而然就成為了引領者,但是他們在向普通老百姓進行資訊傳遞的時候,也自然而然的加入了個人的意見,這就造成了“在公投中的絕大多數人都可能是被矇蔽的”的結果。因此,你選擇的觀點未必就是你認為對的觀點,你支援的人也不一定是你想要支援的人,因為你根本就不知道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你對他們根本就不瞭解。

    為什麼這種情況下,還是有很多地方和人民熱衷於搞全民公投呢?

    這是因為這些地方的政府領導人和政治家們不敢承擔選擇的責任,他們害怕自己的選擇會被後人指責、詬病甚至追究責任。而這種害怕則是因為他們自己也不知道如何選擇是最好的或者是相對更好的,所以他們選擇用公投的方式來推卸責任。如果公投的結果與自己的主張相符,則萬事大吉,因為那是你們自己的意志體現,如果不一致,那麼頂多就是灰溜溜的下臺,也不會有誰找他的麻煩。

    與此同時,公投的形式屬於每個人都有投票權(符合條件的成年人),這在表面上給了這些地方的人民一種“當家做主”的感覺,好像是國家大事我說了算!最後的結果一定是贊成的人多的一方獲勝。但是其實呢?是真的嗎?想想英國脫歐公投,想想各國的賄選、舞弊等等;大家都有各自的認識,我這裡就不多說了。

    最後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其實大家應該已經想到答案了吧),在這個世界上,從來都是力大者勝,誰的拳頭硬誰說了算(千古一理)。公投是沒有什麼法理依據的。

  • 3 # 無坡居士

    公投,意指公民投票,又稱全民公決,是指一個地區的公民,就某一提案事項進行贊同或反對的投票。公投是一種直接而又簡單的民主制形式,用於補充代議制的缺陷,以體現主權在民的原則。

    加泰羅尼亞公投事由是脫離西班牙獨立建國,它的法理依據籠統來講就是民族自決。細而化之就是《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相關原則。

    民族自決權的概念是1918年由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他當時提出了關於民族自決的十四點原則。是指外國奴役和統治下的民族和人民可以決定或經過民族獨立戰爭取得本地區的獨立,組成新的國家,並對其領土擁有主權。

    二戰以後,《聯合國憲章》以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大世界人權檔案皆在第一條明列民族自決原則:“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

    因為民族自決權問題涉及國家主權、民族利益以及地緣政治等方方面面因素,所以對此問題的解釋和定義也各不相同。一般傾向性認識是關於民族自決的獨立公投必須符合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方面條件,否則就是不合法的。

    為什麼美國總統會提出這樣一個概念?想想過去殖民地歷史以及美國勢力擴張、重新劃定全球勢力範圍就明白了。中國也曾經因此而失去過一些國家領土和主權,你懂的!

    具體到加泰羅尼亞公投,它具有國際法原則的法理依據,但是,不具有西班牙國內法的法律依據,因為西班牙憲法規定,自治區不可以自行公投決定是否作為西班牙一部分。之前,西班牙的憲法法院12名法官就曾經以此為依據裁定其公投無效。

    作為全民公投決定民族獨立這種形式來說,其實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如科索沃獨立公投與克里米亞公投等都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巨大爭議,加泰羅尼亞公投也一樣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結果如何?只能騎驢看唱本了!

  • 4 # 我的夢想是足球教練

    不得不佩服美華人的智慧,美華人選舉直接設定老百姓不懂政治,民眾的公投只能反應民意,最終的結果還是政治家們來覺定,當然現在也在調整。

    公投,這個名義上最民主的詞,往往會被人鼓動被媒體渲染,有一種說法叫做上上下下都洋溢著一種什麼氣氛,就是這種感覺,這種情況下投出的結果並不一定真的對自己有利。當然,政治問題,用理論的方式來分析總是有漏洞的,因為人性無法分析

  • 5 # 二度春風

    其實這種問題很矛盾的,如果每個國家都這樣的話,那麼那一小圈人又說獨立怎麼辦,不想給中央管轄就獨立,以後每個國家估計沒有上百萬平方公里的!不同文化又要獨立,不同種族又要獨立,哎,這是政治者的問題!

  • 6 # 雁行江邊人

    這次加泰羅尼亞的公投本身不合法,作為西班牙的一部分,所有地方長官都有維護國家統一的責任,所以發起者本身就違法了。在退一步,這次的公投人數不到合法人數的一半,再次沒有法律效力,歐盟直接定義為非法,也是根據這些,本身程式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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