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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木頭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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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小故事
優先通行原則
限於道路的通行能力,當多種車相遇時,有以下通行原則:
1)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應讓其優先透過。
2)當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相遇時,根據具體情況,其中一方優先透過。一般情況下應該是行人優先透過,當在道路上遇有障礙時,無障礙的一方優先透過,但有障礙的一方已經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則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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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熱點360
1.右側通行原則 中國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實行右側通行原則。右側透過是中國包括臺灣省道路交通的本原則,但由於歷史原因,目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仍然奉行左側通行的原則。在國際上,一些國家或地區實行的是右側通行的制度,如美國、俄羅斯等;一些國家或地區實行是左側通行的制度,如英國、日本等。規定右側通行還是左側通行是其他一切通行原則的前提。2.分道行駛的原則 分道行駛的原則也稱各行其道原則或路權原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必須各行其道,才能確保道路通行秩續良好。3.優先權原則 優先權原則包括流向優先和交通物體優先: 1)流向優先直行車輛優先於轉彎車輛,幹道上行駛的車輛優先於支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輛行至無管制交叉路口時,只有在右邊無車輛駛入路口時才可透過。 2)交通物體有限火車和有軌電車在行駛時,優先於其他一切交通物體;一切車輛在道內通行時,優先於行人;緊急車輛如警車及護衛的車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優先於其他車輛;在人行橫道內行走的行人優先於車輛。4.確保安全、暢通原則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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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速警事
優先通行原則就是不同道路交通主體在各行其道的同時,法律賦予某些主體以優先通行的權力,在需要和可能發生平面干涉的情況下,限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使用道路,或要求他方承擔讓行義務。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優先通行的權力只是賦予優先權主體具有優先於他人通行的權利,而不是在通行方法上免除其應當承擔的義務。
(一)禮讓
從文明交通,禮讓優先的角度,禮讓行為是一種主體的互動行為。法律不但規定了駕駛人對行人的讓行,同時也對行人做出了相應的要求。
交通警察和交通協管員在十字路口和斑馬線附近執行勤務工作中,會重點取締和糾正九種與斑馬線有關的交通違法行為,即:車輛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車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車輛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避讓的;轉彎的機動車未讓行直行車輛的;行人違反交通訊號通行的;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的;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如果有上述違法行為,將按照“行人教育引導,駕駛人嚴格處罰”的原則進行查處,切實保障斑馬線上的“行人優先通行權”。
(二)車輛的先行與讓行
機動車通行需要注意七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訊號,以提示交通參與者遵守和完成優先通行行為。這七種道路交通訊號分別是:幹道先行標誌、會車先行標誌、停車讓行標誌、減速讓行標誌、會車讓行標誌、停車讓行線、減速讓行線。
(三)特種車輛的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條規定: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誌、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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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隻大馬哈
1、行人安全、道路暢通原則 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道路上的車輛、行人首先都必須依照交通訊號燈的指示為基本原則,但也有其他情況,比如在事故地點,在有交警指揮的現場應當按照交警的指示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行車路上或者十字路口,應該一停二看三透過,遇到有行人的情況應當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讓行,確保行人安全道路暢通。
2、特殊車輛以及行人優先權原則:
這個比較好理解,特殊車輛包括正在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道路作業車等優先於其他車輛,行人在人行橫道內行走優先權大於車輛。
3、道路分道行駛原則:
俗話說,各行其道,也可以用於這個理解這個原則,比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高速上的應急車道,公交專用道,這些都保證了道路的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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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實行分道行駛的原則
1.右行原則
汽車行駛在道路上時,如果道路上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劃分中心線,一律靠道路右側行駛,這是一個基本原則。
2.分道行駛原則
對於有分道線的道路,應遵守以下分道行駛的原則:
1)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時,汽車只能在機動車道行駛。
2)沒有劃分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時,汽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兩側通行。
3)道路上劃分有專用車道時,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行駛。比如公交車專用通道、緊急車道等。
4)同一方向劃分有兩條以上的機動車道時,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5)在道路上劃分有超車道時,汽車超車可以駛入,但在超車後應回到原車道。
3.優先通行原則
限於道路的通行能力,當多種車相遇時,有以下通行原則:
1)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應讓其優先透過。
2)當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相遇時,根據具體情況,其中一方優先透過。一般情況下應該是行人優先透過,當在道路上遇有障礙時,無障礙的一方優先透過,但有障礙的一方已經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則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4.安全透過原則
安全透過是道路安全法規最高的和始終堅持的原則。無論哪一項條款,在執行過程中都不得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比如不得因為有優先通行權就強行超車和碰撞其他車輛,這樣做首先就違反了安全通行這一最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