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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江歌案開庭,連審5天。陳世峰律師一系列辯護策略引起大眾的注意,他的手段能成功奏效麼?法庭上律師都是如何制定辯護策略的?有哪些為被告人成功開脫罪名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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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楊翼飛律師

    律師為被告人脫罪的經典案例,當然非世紀大案——辛普森案莫屬。

    洛杉磯地檢署為起訴辛普森先後花費800餘萬美元,並且提供了幾近充分的證據,但是,最終辛普森無罪釋放,可以說,辛普森的律師夢之隊起到最主要的作用。

    辛普森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美國最著名的黑人橄欖球明星。1994年,他前妻和情人死於洛杉磯家中,警方隨後懷疑辛普森為殺人兇手,遂逮捕辛普森。

    辛普森被逮捕後,聘請了全美最頂尖的律師,組建了超豪華的律師夢之隊,包括薩皮羅律師,舍克律師,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最負盛名的律師德肖維茨,還有華人刑偵專家李昌鈺博士,律師費花費800萬到1000萬美元左右。

    這些律師從警方種族歧視、證據汙染、正當程式等方面入手,將檢方的指控全盤推翻,最終大獲全勝,辛普森被判決無罪,當庭釋放。

    案件宣判時,全世界都關注這起案件,也反映了美國司法制度的特點。

  • 2 # 京寧律師

    無罪判決何其難。近日,本律師擔任了一起強姦案件的刑事辯護。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實是:被告人曾被害人酒後入睡,意思混沌,無力反抗之機,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認為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以其他方式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但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透過對主要證據(被害人詢問筆錄)的審查發現,整個過程被害人意思清楚,行為得當,體力充沛。遂擬訂無罪辯護方案,並向審查起訴部門提出不起訴辯護意見,未被採納。案件到法院後,辯護律師用十三頁的篇幅,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證據瑕疵等多方面詳細提出了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但法院仍擬按有罪從輕處罰的習慣思路了結此案。究其原因就是雖法律上規定了疑罪從無的原則,但囿於公檢法相互配合的關係,導致法院不敢也無法作出無罪判決。這大概是當前中國落實司法改革的的最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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