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九秒倒三回

    雙方合同的話,應該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有一份。如果可以單方持有合同,這合同就只是保障持有方的,當合同對持有方不利時,持有方銷燬合同就可以保障自己。

    你可以回憶一下,你當時簽了幾份,如果只有一份,你當時就不應該籤,提出為啥只有一份,既然簽了,在不瞭解具體情況下,我也沒有特別好的辦法。如果你不管幾份你都不得不籤,那你這問題問了也是白問。如果簽了兩份,有可能另一方拿去簽字蓋章了,你可以回頭問問,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用不好意思。

    正規合同是白字黑字,具有法律效應的(個別合同的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是無效的),以後千萬不要稀裡糊塗就簽了,你簽下去就預設你是自願簽署的。我覺得你可能都沒注意看一下條款。

  • 2 # 灑脫地生活

    合同,你的簽署有效,如果對方也按約定簽署了,合同才有效!

    但是,有效,還要證據。

    你說你們雙方簽過合同買賣合同,法律上說“誰主張,誰舉證”,可你拿不出合同做證據,怎麼證明你們簽過呢?

    所以,不僅要籤合同,還要把合同原件留好,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即便手裡沒有合同原件,有影印件、有照片、有實際交易記錄(賬戶記錄,物流記錄等),有證人證言,等,可以形成合理證據鏈的話,爭議中法官會綜合考慮,但是,合同原件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

  • 3 # 陽笑笑

    【HR桔子姐】首先這樣的操作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勞動合同法》中第十六條有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另外在簽訂合同時,勞動合同內容必須有以下條款的約定: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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