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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在合肥站停站辦客時,一名帶著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據瞭解,目前鐵路公安已介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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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ZZ162090931

    當代由於維權意識的逐漸強化,很多人從不敢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自己的權益一點也不能受到損害的極端。形成了自己的一絲一毫利益都是最重要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在這樣的主張意識下,處處自我中心到已經忘記了作為一個人,個體的權益和自由是必須建立在不影響他人自由,不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往往這類人只牢牢記住了“時時刻刻維護住自己的權益”這部分內容,而忘了“不能去損害別人的正當權益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一句話就是自我意識過度膨脹,自我約束的意識不斷弱化甚至沒有才造成了今天這類現象的頻繁出現。人是社會性的生物,具有自我約束的能力和意識是我們有別於“畜牲和牲口”的一個重大方面

  • 2 # meili陽光

    謝謝邀請!這個女人在面對高鐵啟動之際強行阻攔關閉車門阻止開車,置全列車人的生命安全不顧,行為如此隨心所欲膽大妄為,可見其在平時生活裡本質就是一個缺失教養,自私自利,橫行霸道蠻橫無理,沒有社會公德心,不受法規約束之人,這種自私的女人生養的孩子多數是個缺失教養的自私鬼,一代傳一代。假如如網友所言,這女人的職業是教師,那麼從這件事情來看,她真的不配為人師表!

    因為她的一己私利,已嚴重干擾整條高鐵線路的排程安排。為避免他日有人效仿她的行為造成高鐵交通安全嚴重惡果,必須對這女子嚴律處理,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她!

  • 3 # 陪您信馬遊疆

    對此女子大鬧高鐵的行為,應該嚴厲批評,應該嚴加杜絕,要遵守法規,文明出行!春節臨近,人流密集,出行不便,我們更要打好提前量,以防耽誤行程!

    從後續的採訪中看到,此高鐵當時已係延誤狀態,停靠15分鐘,他們之間僵持了幾分鐘,但最終協調放行了該女子的老公,沒有造成此高鐵進一步延誤。試想,在停止檢票被拒和鬧劇發生之前,如果具有高效的溝通渠道和機制,問題會不會得到合理的解決。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一則新聞,中國網開發區訊 11月21日下午7時05分,駐疆某部戰士陳石因病生命垂危,經過緊急溝通,CZ6870航班延誤半個小時,為患病戰士搭起生命之橋,迅速送往新疆軍區總醫院進行搶救。

    也許此女子確有急事,但無論如何都不是也不該成為她大鬧高鐵的理由,屬於無知、無品、無德、無理又無奈之舉,所乘車輛是最後一個班次,一個老師平時工作繁忙,想趁週末處理孩子的事情,一旦錯過,她自己感覺很是遺憾。她的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的確不可取,更不可仿效!據悉,該女子系一小學教導處副主任,目前已被停職檢查。

    我們在乘機的時候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飛機延誤了,但艙門已關,即使飛機在長時間等待排序、等待起飛,沒有及時登機的旅客也只能望“機”興嘆!作為老百姓,期待的是方便順利出行,在不破壞規則的情況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更合理的渠道、更有人情味的方式來溝通解決類似問題呢,比如建立緊急聯絡機制,特殊快速通道,應急溝通渠道等等,把問題解決在關門之前!此文不是為別人開脫,只是期待更完美。

  • 4 # 廣州律師唐莉

    小學教師為什麼要阻攔高鐵?

    相關新聞顯示,阻攔高鐵的女子實為合肥市某小學教導處副主任,在10多年的教學中表現突出,照理她應該也是一個明白事理的人。為什麼在搭乘高鐵這件事情上,她就不那麼理性了呢?據她所述,他們一家人所搭乘的是當天最後一趟到達廣州的列車,如果他們上不了那一趟車,就不得不搭乘第二天的列車。她認為,老公既然已經到達檢票口,只需要10秒鐘就會上車,列車的工作人員只要稍加配合,老公10秒鐘之內上車就好了。可能正是在情急之下,她才會有扒阻車門的行為。

    事發之後,很多人紛紛指責女教師的行為,我也認為女教師的行為欠妥當。因為一己私利就將全列車人的時間於不顧,也不顧及會給公共秩序帶來怎樣的影響。

    阻攔高鐵會造成什麼後果?

    至於女教師阻攔高鐵導致列車延誤,究竟會造成什麼後果?因為整個鐵路運輸線路處在同一張大網之中,所以可能導致整個線路的排程都要重新分配,從而導致其他車次也晚點。至於究竟有多大程度的影響,我想專業人士對此享有最終解釋權。

    對於列車延遲發車會帶來怎樣的嚴重後果,普通人肯定不如專業人士清楚。如果專業人士能將這一嚴重後果提前公之於眾並透過恰當的方式廣泛傳播,甚至有明確的相關規定,那麼將有助於普通大眾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阻礙高鐵發車的嚴重後果。規則具有指導人們行為的作用,違反規則需要承擔的責任則會強化大眾對規則的遵守,從而使整體的規則秩序得以維持。

    列入黑名單的建議有無依據?

    筆者看到,網上有人建議將女教師及她老公列入黑名單,終身禁止坐高鐵。這種處理方式聽起來很新穎且能有效制止此類阻礙高鐵的行為,但這一處理的依據是什麼呢?截止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在私權利領域,法無禁止即可為。也就是說,在事先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即使有正當理由,也不能隨隨便便就剝奪他人權利。這並不是說,女教師的行為是可取的。女教師的行為固然不對,但對她的行為應該怎樣處理,值得進一步討論。

    指責他人總是容易,提出可行的建議卻很難。希望此事件的傳播,能讓更多人認識到列車延遲發車的嚴重後果,並因此預留更加充足的時間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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