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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WLOOK

    《超人與蝙蝠俠》(Superman/Batman)是DC漫畫公司發行的漫畫月刊,講述的是DC旗下最著名的兩大超級英雄——超人和蝙蝠俠搭檔合作的故事。它脫胎於早期的超人蝙蝠俠漫畫《世界最佳拍檔》,於2003年8月開始發行,連載至2011年第87期完結,另有5期年刊。DC開啟“新52”系列後,重啟了這兩大英雄的搭檔,新刊名為《蝙蝠俠與超人》(Batman/Superman),從2013年6月開始連載。

    中文名

    超人與蝙蝠俠

    外文名

    Superman/Batman

    出品時間

    2003至今

    出版社

    DC漫畫公司

    地區

    美國

    基本資料 聽語音

    超人

    真實姓名:克拉克·肯特(Clark Kent) / 卡爾-艾爾(Kal-El)

    稱號:超人(Superman)、氪星最後之子(Last Son of Krypton)、鋼鐵之人(Man of Steel)、明日之人(Man of Tomorrow)

    身高:6英尺3英寸(1.9米)

    體重:225磅(102公斤)

    髮色:黑色

    眼睛:藍色

    活躍地點:大都會(Metropolis)

    能力:超級力量、超級速度、刀槍不入、超級聽力、X視線、再生(需吸收太陽能)、凍氣、飛行等

    初登場:《動作漫畫(Action Comics)》第1期(1938年6月)

    創造者:傑瑞·西格爾(Jerry Siegel)、喬·舒斯特(Joe Shuster)

    蝙蝠俠

    真實姓名:布魯斯·韋恩(Bruce Wayne)

    稱號:蝙蝠俠(Batman)、黑暗騎士(Dark Knight)

    身高:6英尺2英寸(1.88米)

    體重:210磅(95公斤)

    髮色:黑色

    眼睛:藍色

    職業:韋恩集團董事長

    活躍地點:高譚市(Gotham City)

    能力:終極體能、博學多識、不屈意志、武術大師、偵探大師、戰術大師、語言大師、恐嚇達人、審訊大師、技巧大師、遁逃大師、偽裝大師、追蹤大師等

    初登場:《偵探漫畫(Detective Comics)》第27期(1939年5月)

    創造者:鮑勃·凱恩(Bob Kane)

    超人與蝙蝠俠

    超人和蝙蝠俠是漫畫史上資格最老的兩個超級英雄,也是合作時間最長的搭檔。他們雖然是同屬於DC漫畫公司旗下的戰友,但最初卻是為了相互競爭被創造出來的,兩人從設定上就完全相反:超人是外星人,擁有各種神奇的力量;蝙蝠俠則是一個凡人,沒有任何超能力,藉助智慧、訓練和裝備作戰。

    他們註定是盟友也是對手。兩人惺惺相惜,雖然有時意見相左,但卻可以將性命交託給對方;然而,他們又是那樣的不同。兩人各有所長:如果你要從外星入侵者手中拯救地球,請找超人;如果要調查罪案追蹤兇手,找蝙蝠俠。超人面對的主要是社會問題,而蝙蝠俠所打擊的是犯罪。超人的存在意義,是幫助善良的無辜者;而從蝙蝠俠出現的那一天起,他的行動卻是懲罰有罪的人。

    Superman/Batman

    他們都是英雄,有著同樣的目的,他們都很強大——一個憑的是力量,一個靠的是智慧。超人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相信人性的善良;蝙蝠俠則更加現實,懷疑一切,絕不放過一點罪惡。如果說超人所代表的是至善與完美,蝙蝠俠所顯現出來的則是恐怖和嚴酷。他們之間的這種光與影、表與裡的關係,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在漫畫白銀時代,超人和蝙蝠俠是最要好的朋友。他們在《世界最佳拍檔》(World’s Finest Comics)上長期搭檔幾十年,被視為友誼與合作的典範。

    後來的“DC世界危機”為作者們提供了一次重新設定人物的機會。於是,超人繼續在藍天飛翔,蝙蝠俠則日益遁入黑暗。他們的關係也僅限於同事間的尊重,不再有兄弟般的友情。

    他們的初會被重寫了:超人聽說高譚市有個無視法律的蝙蝠俠,於是前去調查;蝙蝠俠料到他會來,便宣稱如果超人接近他,他就會引爆暗藏的炸彈,令一個人死亡。最後事件解決,超人發現蝙蝠俠所說的人質其實就是蝙蝠俠自己。他被蝙蝠俠不惜一切代價的做法所震撼,決定對高譚市的事情不加干涉,雖然他依然不贊同蝙蝠俠的行事手法。

    這段故事為如今他倆的關係定下了基調:他們都站在同一方,但都對對方採用的手段不以為然。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相互尊敬,卻不完全彼此信任。超人覺得蝙蝠俠過於暴力、危險,而蝙蝠俠則認為超人是頭腦簡單的老好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超人慢慢接受了這樣一個事實:高譚市的問題只能用特殊的方法來解決。他們逐漸由敵對轉向合作。當超人委託蝙蝠俠調查一本剪貼簿時,蝙蝠俠透過指紋辨認出了超人的真正身份克拉克·肯特;相對地,超人也用他的X視線看透了面具下的布魯斯·韋恩。知道了彼此的秘密之後,他們之間建立了基本的信任。此後他們互相救助過對方多次,漸漸形成了一種超越友情的默契。超人佩服蝙蝠俠的頭腦,信賴蝙蝠俠的決定,甚至甘願把一塊能致自己於死地的氪石交給蝙蝠俠,委託他保管,以防自己萬一失控的時候有人能夠遏制。

    超人將氪石戒指交給蝙蝠俠

    可是蝙蝠俠從不信任任何人,尤其是超人類。他竭力避免前往超人所在的大都會市,只要和超人打交道,必定帶著氪石以防萬一;他也不準任何英雄,特別是超人,到他的“地盤”——高譚市來多管閒事。超人曾經交給蝙蝠俠的那一小塊氪石,並沒有只被蝙蝠俠作為遏制手段白白放在那裡——他等於獲得了研究用的樣本。他不僅掌握了人工合成氪石的方法,還研發了由一種半衰期比較短的同位素構成的紅氪石,能夠使超人喪失戰鬥力。

    蝙蝠俠總是認為自己絕對正確,不能接受他人任何違揹他意願的行為。他冷酷,孤僻,傲慢,不善與人交往。從蝙蝠俠對待正義聯盟的態度上可見一斑。一直以來,蝙蝠俠都提防著聯盟中擁有強大超能力的隊友們變壞或被洗腦而對地球造成威脅,他秘密制定了針對每個人弱點的計劃。在巴別塔事件中,因計劃被盜而導致聯盟成員遭受攻擊。蝙蝠俠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為此一度退出了正義聯盟。

    雖然不同意蝙蝠俠的某些做法,超人倒是一直寬容蝙蝠俠,盡一切努力幫助他,不管蝙蝠俠如何嘲笑,超人從來不以為忤,也從未放棄過努力。畢竟,他是蝙蝠俠最好的朋友。儘管蝙蝠俠表面上從不領情,但他其實深知超人的友情,而以他自己的方式回報:他不是那種會對你微笑的朋友,但卻可以為你付出性命。

    他們之所以選擇了不同的道路,源於他們的成長曆程。超人在慈祥的養父母的關愛中長大,善惡分明,思想單純,經常響應政府和市民的呼籲去完成棘手的任務。平靜的堪薩斯小城沒有罪惡橫行的黑夜;強大的他從未經歷過無助與絕望。所以他無法理解蝙蝠俠為何選擇黑暗。

    光明之子與黑暗騎士

    而蝙蝠俠自幼失去父母,心中充滿了憤怒和仇恨。他並非生而擁有神力,也沒有機緣巧合而獲得的超能力。他不是因為“要把天賦用在正義事業”而成為英雄,而是自己選定了戰鬥的道路併為此努力獲得力量。他獨往獨來,依照的是個人的判斷。他打擊犯罪是為了“懲罰”而不是“拯救”。在蝙蝠俠眼中,服從規則的超人只不過是被人當槍使。

    是的,蝙蝠俠見證了太多的死亡,太多的痛苦。自從他選擇了暗夜騎士的道路,他失去了兒子般的羅賓,失去了蝙蝠女,他所愛的人因為他而受到傷害。他面對的是最令人髮指的罪行,最變態的罪犯,而他自己也不時面臨著絕望與崩潰。這一切都是那個堪薩斯的農家男孩、那個高高飛翔天際的“鋼鐵之人”所無法想象的。

    作為沒有任何超能力的凡人,蝙蝠俠面對的是更多的困難和危險。在《JLA: Foreign Bodies》中,蝙蝠俠和超人互換了身體。蝙蝠俠承認,擁有超人力量的那種感覺,“愉快,危險,倒退到依靠力量而不是技術、訓練和智慧的情況,很容易誘使人腐蝕了判斷力”。然而超人沒有被腐蝕。如果他願意,他可以成為總統,成為世界主宰,成為神,而他卻滿足於做一個小小的記者。也就是由於這樣的平民性,超人雖然來自異星,卻比任何人類都更加具有人性。

    Batman/Superman

    蝙蝠俠說過:“我們是相反的。你代表光,我代表暗。你是愛與秩序的產物,而我卻是暴力與混亂。”換句話說,超人代表著主流價值觀,而蝙蝠俠代表的是獨立的民間正義。

    他們一個是在關愛與Sunny下成長的寵兒,一個是由犯罪的黑夜所催生的產物。他們攜手為共同的目標而戰,然而這對世上最好的搭檔卻像晝與夜一樣永遠無法交融。他們的合作讓人們看到,兩個身份個性能力都不同的英雄怎樣包容彼此的差異,攜起手來,殊途同歸。

  • 2 # 楊翼飛律師

    蝙蝠俠,糾結於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騎士每個人心裡有一顆隱秘的靈魂,有些盲目的力,有些妖魔鬼怪,平時都被封鎖起來的。自有人類以來,所有的努力都是用理性與宗教築成一條堤岸,防禦這個內心的海洋。但暴風雨來的時候,堤岸崩潰了,妖魔猖獗了。——羅曼·羅蘭

    正文:

    本文主要從《蝙蝠俠:黑暗騎士》著手探討涉及的正義問題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出自丹寧勳爵的這句話幾乎是法律人的基本信仰之一。這句話強調了程序正義/手段正當的重要性,甚至認為程序正義/手段正當重於實質正義/結果良好,只有程式/手段正義是真正的正義。

    但是,很顯然,並非所有的程序正義/手段正當都能達致實質正義/結果良好。丹寧勳爵或者法律人之所以強調程序正義/手段正當的重要性,乃是因為實質正義要求人們發現案件的真相併就其如何處理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在現實世界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徹底還原案件的真相,更不可能就如何處理達成完全一致的意見。因此,人們只能退而求其次,藉助於易於衡量和掌握的程序正義來探尋真相併作出判斷。如果打破了程序正義,用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不確定的實質正義,那這樣的實質正義是否值得追尋,本身就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電影開頭,蝙蝠俠顯然一度認可這樣一種程序正義的理念。所以,他認為,檢察官哈維·丹特才是能讓哥譚市的民眾更安全、更樂觀的人,不帶面具並且依據法律懲治犯罪的哈維·丹特才真正代表了哥譚市光明的未來。

    但是,小丑很快就以其出人意料且挑戰基本倫理底線的邪惡行動教訓了蝙蝠俠。他以無規律的恐怖襲擊告訴哥譚市,堅持這樣一種程序正義的理念是要付出代價的。代價就是,在許多情況下,依循合法手段,透過正當程式,窮盡所有救濟,可能都無法達致實質正義。此時,實質正義如何被實現?或者說,程序正義難道就是我們追尋的終點嗎?

    小丑透徹地洞悉人性的弱點,實際上,他是在喚起蝙蝠俠、哈維·丹特甚至所有哥譚市民隱藏在心底的醜陋的一面。他認為,所有人都是魔鬼,他們並不比自己更高尚,所有人都會為了達到一個目的——即使是正義的目的——而不擇手段。

    面對這樣的小丑,我們到底應該怎樣應對?

    毫無疑問,社會當然需要檢察官哈維·丹特這樣的光明遊俠,需要他依法擒獲罪犯、提起公訴、懲惡揚善。但是,哈維·丹特們的力量畢竟不是無限的,他們不僅受制於資源的限制,更受制於法律和正當程式的限制。當哈維·丹特們依循法律和正當程式已經無法擒獲小丑進而實現實質正義時——就像美國無法透過正當程式逮捕本拉登並進行審判一樣,我們到底需不需要蝙蝠俠,需不需要他這樣遊走在法律邊緣但卻能擒獲小丑並實現實質正義的黑暗騎士?也即是說,為了實現(實質)正義的目的,我們有時候是不是應當放棄程序正義?

    按照康德的絕對律令,我們顯然無法透過非正義的手段獲取正義的結果。他認為,依循正當程式並尊重人權本來就是值得追求的目標而不僅僅是手段,違反正當程式並侵犯人權是錯誤的,不論這樣的手段做能達到什麼樣的結果,這種結果都不值得追求。因此,如果成功抓捕小丑需要不擇手段來實現,康德顯然反對這樣的做法。

    但是,功利主義者邊沁卻不會這樣想。他認為,我們應當衡量手段和結果兩種正義的效果,哪一個能取得最佳效果,我們便應該選擇哪一個。如果(實質)正義的效果是最佳的,那麼在更大的(實質)正義面前,我們就應當放棄較小的(程式)正義。為了拯救更多的人,邊沁顯然會選擇不惜一切手段抓捕小丑。

    康德和邊沁的觀點,哪一個才是正確的?也許,從小丑的行為裡,我們能夠得出答案。

    小丑馬不停蹄地製造一起又一起恐怖襲擊,其目的就是要動搖人們關於善和程序正義的基本的道德信念和價值持守。而且,他也相信他的確能做到這一點。同時,小丑明白,僅僅依靠殺戮和襲擊是無法真正打垮人們的,而引誘哈維·丹特這類曾經堅信法律價值的人墮落,才會真正擊垮人們的信仰。

    小丑在某種程度上的確成功了,他成功喚起了哈維·丹特內心黑暗的一面。哈維·丹特在法官、警察局長、戈登警長接連被殺後就顯露出放棄正當手段的端倪。而在女友瑞秋被殺後,他徹底放棄了此前一直信仰的法律,變成了另一個小丑,成了一個為了實現正義(抑或復仇)完全不顧手段是否正當的人。

    小丑的行為也迫使想要退隱江湖並倚重哈維·丹特依法打擊犯罪的蝙蝠俠不得不重出江湖,再次使用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去抓捕小丑。但是,作為一個具有強烈反思精神的人,蝙蝠俠拒絕徹底放棄一切道德底線來實現目的。他堅持認為,也許正當程式/手段並不必然達成實質正義,但是,使用絕對邪惡的手段是必然不能達成正義的,就像黑暗面的哈維·丹特不可能拯救哥譚市一樣。因此,蝙蝠俠只負責抓捕,卻從來不會直接給予懲罰。在每次成功抓捕後,他都要將罪犯交給警方負責進一步偵查和起訴。他仍然固執地認為,未經合法的法庭給予公正的審判,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為有罪。

    小丑在被扔下高樓旋即又被蝙蝠俠救上來後,失望地對蝙蝠俠說:“你就是不肯墮落沉淪,是不是?”這句話,豈不正說明了小丑仇視蝙蝠俠的原因即在於蝙蝠俠仍然持守基本的底線,進而也說明了手段正當的重要性。正如尼采所言,與魔鬼搏鬥的人要小心,因為你在搏鬥中也可能變成魔鬼;當你往深淵裡張望時,深淵也在注視著你。如果我們為追求目的而不擇手段時,我們豈不是也變成了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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