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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究竟如何去定義人? 2.任何動物的根本區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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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樹先生1990

    其實 我歷來不喜歡人類是主宰這一說法, 這好比一個大家庭中,智商略高的即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人,他既有支配其他兄弟姊妹的權利亦有改變別人命運的手段。我們與地球上的其他生物,實則都是地球身體的部分,不過是各司其職,為了世界正常的運轉和變化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兒罷,但絕沒有因為你是腦細胞或者因為你是白細胞你就高於其他細胞的說法,正巧是自然分配你能做的他們不能做,而他們能做你亦然是做不到,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絕不該自立高大~

    然而人類的假聰明冒出自己乃是萬物之靈的說法,正是這樣的自高自大,自持身份,使許多人開始肆意破壞自然,竊取姊妹的生命,從而可能推倒了了多米諾骨牌,卻不知自己就是最後一塊。如果按照基督教的說法人類被創造用來看伊甸園,如果按照東方女媧造人的說法,人類用來管理萬物,說法很老了不去考究不說,若真是如此,人類社會中也沒有管理者有權殘害被管理者的範例。而且,人若真是萬物的管理者,秩序的守護者,那人類骨子裡確實就是貪慾縱橫,企圖從管理身份中撈盡油水,自顧牟利。

    人與萬物的區別,官方說法說人具備主觀能動性,我個人認為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在於人一直試圖超脫命運與自然的掌控,並一直在努力。從原始社會起,第一個直立摘取果實的人,到出走打獵,到蓋屋修房,到成立制度,到科技大潮。如此多的歲月里人類每一次壯舉都帶給了人類更不受自然命運所掌控的進步。動物多爬行,人類非也,動物多靠樹遮住來避熱去寒,人類非也,動物多靠自然賦予的尖牙利齒捕獵,而人類非也。人類與萬物的所有區別,融匯成一句話,就是萬物循規蹈矩,而人類一直勇於改變安排的命運。這一顆躁動的因子,一直試圖求變的因子就是人的靈,當然,它絕非萬物之靈。這樣的人類之靈創造的過去,我們稱呼他為文化積澱,而這所有的積澱都是我們與動物的不同之處的表現。比如,動物弱肉強食,人類區別於動物,所以照顧幼小,所以馴化了狗和貓。比如,動物鮮有高階的情感(有的一部分是在進化中的),人類卻有全域性思維,能同情幾乎每一個人類社會的可憐人,由此才統一天下,廢除奴役,追求平等自由,等等一切皆因為那個動因使人們趨向更好。

    這樣分析,只是為了讓大家知道,自然不該肆意被破壞。以及有些人其實頂著人類的皮囊,卻不一定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

  • 2 # 林中漫步LI

    我寫過的一個段子:

    孩子:媽媽,小白兔愛吃蘿蔔,愛吃菜。是食草動物。狼愛吃肉,是食肉動物。那人為什麼說,自己是高階動物?

    媽媽:因為人蘿蔔,菜,肉,都愛吃。所以,自稱高階動物。

    我想,這個高階和萬物之靈,多少有相同之處吧。有句俗語,聰明反被聰明誤。不要覺得萬物之靈和高階有過人之處,值得沾沾自喜。殊不知,會毀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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