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昨天到現在,鋪天蓋地的都是賈躍亭設立信託的新聞。信託到底是什麼,為什麼門檻那麼高?是富豪們的資本遊戲嗎?
6
回覆列表
  • 1 # 趙冰峰財經

    信託在國外很常見的。洛克菲勒 家族、肯尼迪 家族、班克羅夫特 家族等全球資產大亨都透過信託的方式來管理家族財產,以此來保障子孫的收益及對資產的集中管理。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所以才有訊息稱賈躍亭在美國成立信託,就是為了避免其本人財富免受債權人的追債。

    這就是家族信託的一大優勢,也是富人喜歡的原因之一,即便自己身欠重債,但是隻要能把錢轉到信託裡,就不用被追債了,這簡直是給老賴騙子們設計的最佳逃跑路線啊。

    9月14日,有自媒體指出賈躍亭在美國設立家族信託基金,為女兒設立5億元信託的訊息,最後賈躍亭出來闢謠。

    富人之所以這麼熱衷信託,除了上面那個原因之外,還有一些優點。比如,富一代擔心富二代成為敗家子,什麼吸毒酗酒玩女人,都是很難管的啊,怎麼辦呢?成立信託,規定二代每年只能領取一定的金額,多的不給,找誰都沒用。這就是委託管理的優勢。

    委託管理還能玩出更多的招來。比如,有些人規定子女必須完成一定的目標才能領取信託裡的錢,比如說網上說王菲給女兒設立的信託,裡面有規定女兒以後必須結婚,不進娛樂圈才能領取信託裡的錢。有些人會規定下一代必須完成學業,成家立業後才能從信託裡領取資金。

    更重要的一點是,如果富一代是開公司的,如果按照傳統方法,分家,那股權就分散了,這樣會導致很多問題,比如公司管理動盪,野蠻人舉牌等,如果成立信託,把股權放信託裡,公司交給職業經理人打理,那就不會出現這些問題了。

    目前中國的富一代們最老也不過70多歲,很多還沒有面臨財富傳承的問題,隨著這一批富人老去,信託一定會火起來的。

  • 2 # 每日經濟新聞

    不是富豪喜歡設立信託,而是信託就是為了滿足富豪們個性化、多樣化的財富管理需求而設立一項金融制度安排。

    信託的標準定義: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根據定義,我們能看出信託有很多的特點,比如債務隔離,意思是說信託一旦設立,未來即使你欠債了,你的債權人無法要求處置你設立的信託來償還債務,這一點是信託之外的存款、基金、證券等金融產品都做不到的。

    信託的投資範圍最廣,信託資金既可以運用於銀行存款、發放貸款、融資租賃,也可以運用於有價證券投資、基礎設施專案投資和實業投資。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可以不是自己,這一點是除了保險之外的其他金融產品做不到的。

    另外信託還有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和金錢債權信託等多種形式。

    總而言之,信託就是為解決高淨值人士的理財需求,為他們私人定製的金融制度安排。

  • 3 # 鯉智匯

    網傳其設立的是不可撤銷信託,這裡簡單講一下家族信託。

    信託分為可撤銷信託和不可撤銷信託,常見的信託大多都是可撤銷信託,委託人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都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者修改以前設立的信託,無需提前徵得共同受託人的同意。

    所謂“不可撤銷”是“可撤銷”的對應,即信託證書中未附撤銷條款,因而財產委託人無信託撤銷權的信託。也就是說,就算委託人本人,在沒有受託人的同意下,也無權修改和取消信託。

    兩者的區別在於,可撤銷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而不可撤銷信託自生效時起,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就已發生了轉移。更通俗地說,透過不可撤銷信託轉移走的財產,就已經不屬於委託人了。

    信託擁有諸多優勢,已經是高淨值人士進行財富保全和傳承的重要方式之一。針對不可撤銷信託,更是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可以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

    其中以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為典型代表。將保險與信託結合的方式,這點鯉小智之前在《歡樂頌2裡安迪外公的鉅額財產還有哪些傳承方式?》一文中也有略有提及。

    將人壽保險放入信託,使財產規劃中最有力的二種武器有效結合,將保險金從被保險人的應稅遺產中分離出來,從而免繳遺產稅。而且,保單交付於不可撤銷信託中,可以實現保單財產隔離,使保單現金價值和保險金免受訴訟和索賠。

    可以規避債務和查封凍結

    作為一筆獨立運作的資產,不會因債務關係被用來抵債,也不會應為法律糾紛而被凍結。換言之,債主討上門來,這部分財產也不會受影響。

    那麼很好理解了,口口聲聲稱要“承擔全部責任、盡責到底”的賈躍亭呆在美國不回來,萬千債主們的欠款一直沒有著落,現在又傳出他設立不可撤銷信託在轉移資金的訊息,也難怪大家群起而攻之。

    不可撤銷信託除了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它的具體應用還有朝代信託和家族慈善基金會,在這裡鯉小智也順帶給大家科普下:

    朝代信託:因設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稅的生前贈與額,其子孫後代對其中的財產只有享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遺產稅。而且,父母、兒女和每一代子孫的官司債權人或離婚配偶不可以從朝代信託中獲取財產。

    也就是說,除了可以一代代積累財富,還可以保證財富不落入旁人手中。此外,如果有急需,朝代信託的執行人還可以從信託中取出資金供其使用。

    家族慈善基金會:將基金會與慈善信託兩者結合,從而使家族財富以慈善的方式進行代際傳承。只要每年捐贈至少5%的資產給公共慈善組織,就可以獲得以下福利:

    每年的捐贈可以抵稅;去世後的贈予完全沒有遺產稅;慈善基金會的投資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稅;捐贈人和子女可以成為基金會的董事,若參與基金會的運作和管理和可以領取“合理的”薪水和其他福利,如退休計劃、醫療保險等。

    現在不可撤銷信託被宣傳得很完美,但其實不是這樣的,任何放入信託的財產都能夠被保護與隔離的說法,顯然只是一個神話。

    信託的設立和運用都必須以尊重法律為前提,因為信託本身就是一種法律關係。

    既想要財產的絕對安全和隔離,又追求對財產的任意控制和享用,這種違背法律的信託最終會走向失敗。

    此外,不可撤銷信託管理成本很高,且一般海外信託有的風險它也都有,像匯率風險、道德風險、管理風險、法律風險等。

    信託是進行財產保全和傳承的好工具,但也需合理利用。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情況理性分析,最好是能夠請教專業人士,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信託型別和架構。

  • 4 # 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2000億資金設立離岸信託,雷軍孫宏斌等富豪移師境外,筆者認為富豪們將財富轉移到海外目一是全球配置資產,當你的財富太多之後,為了保障財富的安全不會將財富放在一個國家,上策是全球配置資產,這樣做的目是萬一哪個地方出了問題,還有大量的財富是安全的。當年德隆的老闆唐萬新因為在有錢時沒有全球配置資產,後為出了問題,逃到國外後身無分文又自己回國投案自首。現在也是一無所有,令人唏噓。

    二是合理避稅,海外有許多地方是免稅的,財產放在免稅的國家可以合理避稅。

    五是私有財產保護的更好,海外許多地方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是放在首位的,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六是有利於海外投資,對於富豪來說是需要在全球尋找投資機會,不可能就在一個國家尋找財富機遇,全球各個國家都有財富機會,一旦其他國家有賺錢的機會,海外有財產投資方便。

  • 5 # 小黑看財經

    不請自來。家族信託是歐美財富機或者是私人銀行的主營業務之一,也可以說是財富管理的最高形式。

    家族信託傳承財富更為有效,其在期限(允許無限期,即永久信託)、流動性、控制(委託人可決定投資方向)、估值(可享受信託財產的估值折扣)、稅收這五個方面都擁有難以匹敵的優勢。

    家族信託的主要優勢:

    1.制度更靈活。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的分離性,因而委託人可根據其意願簽訂信託合約,約定受益人。

    2.財產更安全。信託資產是獨立存在的,其名義所有權屬於受託人,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隔離。通俗的來說,債權人無權對信託財產進行追索(除非信託財產為非法所得),降低了企業經營風險對家族財富的重大不利影響;也避免了委託人的家人將財富在短期之內揮霍一空的可能性;受益人的家人無法透過法庭判決來爭奪遺產。

    3.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家族信託可以幫助企業的所有者實現高效、平穩的家族股權轉移和管理,避免無謂的股權變動,防止股權傳承導致的相關問題。

    4.節稅避稅。由於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名義所有權屬於受託人,無法徵收遺產稅,可以作為有效節稅避稅的工具。

    5.資訊保密嚴格。家族信託設立後,信託資產的管理和運用均以受託人的名義進行,非特殊情況外,委託人沒有權利義務對外界披露信託資產的運營情況。

    綜上所述,家庭信託具有這五個優勢,是財產傳承、節稅避稅的有效手段之一,受到富豪們的一致認可與推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繫結手機號的必要性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