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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一切社會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會,就是家庭。然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親養育的時候,才依附於父親。這種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聯絡也就解體。孩子解除了他們對於父親應有的服從,父親解除了他們對於孩子應有的照顧以後,雙方就都同等地恢復了獨立狀態。如果他們繼續結合在一起,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志願的了;這時,家庭本身就只能靠約定來維繫。”這是不是和我們的觀點有一些不一樣即父母養子子養父母?感覺盧梭把父子母子關係說的是前輩因為某種種族的義務(培養優秀人才延續種族)而培養子女,子女獨立了社會有新的人才了前輩任務也就完成了;而我們的觀點卻多把父母的愛視為求報酬的愛,父母養子女防老,子女報答贍養父母再繁衍後代。盧梭的觀點應該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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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摩羯玉戰士

    這就是盧梭的偉大。這種契約精神今天深入西方人的精神世界,而我們就算兒女也做了爸媽,爸媽的爸媽還是你爸媽,一句話,永遠是你爸媽。永遠是爸媽不可怕,可怕的是爸媽永遠為你好,永遠是正確的,因為又好又正確,所以孝子賢孫就只有“順”,容不得懷疑,更別說反抗,因為老子就是規矩,老子是對的這叫不講理邏輯,老子為你好還給你加強一下,你怎麼講契約至上。

  • 2 # 柯基不是豬

    “人是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這是盧梭在書中第一卷裡便指出的觀點,盧梭的這一觀點既肯定了天賦人權,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同時又指出了這種自由其實處在枷鎖之中,在現實生活中的人們,必須有一種制約他們的力量,或法律,或道德,並且這些法律和道德是人們同意和約定的,人們透過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或政府,來把自然的自由變為公民的自由。實際上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枷鎖之中,而自由也是枷鎖裡的自由,但是這個枷鎖是人們自己為自己規定的,個體的結合形成一個共同體,而一旦成為一個共同體,生活在這個共同體裡的個人就不再聽命於個人的意志,而是服從代表了公共意志的法律,他們必須遵守社會公約,服從經自己同意的法律,遵守自己所認同的道德,在釋放他們的慾望之前,必須先問問他們自己的理性,一旦建立了這種社會契約,人們便從“自然狀態”進入了“社會狀態”,盧梭將這樣的人稱為公民,並且認為也只有這樣的公民才是真正的享有自由。

  • 3 # 鑽石鼻子

    盧梭不過是要一夥自由人規規矩矩的在一處搭夥過日子。可人就是,簡單了,他覺得無趣,複雜了,他又迷惘。無趣了,他們要革命要自由,迷惘了,他們又要君王要方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宇宙這麼大,我想去看看,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