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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律談法

    你好,簽約的注意事項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合同或協議有不同的注意要點,因為合同是以書面形式來固定商務活動的權利義務的,不同的商務活動有不同的風險點。鑑於你沒有細說簽約的內容及型別,我在這裡根據以往的律師執業經驗說一說常規的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1. 合同文字的內容與真實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這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在為企業審查合同時經常遇到“合同文字是一套約定,當事人口頭是另一套約定”的情況。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若雙方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則應當簽署書面協議,也就是說以書面為準,口頭約定不具有約束力。有些人會說“合同只是個形式,我們有君子約定”,而大量案例證明說這句話的人在違約時就不再君子也不再認賬了。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雙方磋商時敲定的權利和義務,則很難主張對方違約,也很難要求對方按約定繼續履行義務或承擔違約責任。

    2. 簽約主體的資訊是否正確?

    這看似是個形式問題,但有大量案例證明當事人無法正常維權就是因為合同上的主體資訊寫錯了,例如:明明要與甲公司簽約,卻寫成了甲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有些人覺得子公司和分公司不都和甲公司是一個體系的麼,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大錯特錯了!根據《民法總則》和《公司法》的規定,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相當於母公司的孩子,孩子也是獨立的個體,除非有明確約定,否則母公司的債務與子公司無關;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相當於總公司的胳膊或大腿,除非母公司明確授權,否則分公司簽署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保險公司、銀行支行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總公司不認可則不生效,合同不生效就沒有約束力。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雖然沒有把主體寫成對方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但是寫錯了對方名稱,例如:將ABC公司錯寫成了ABD公司。若ABD公司也是一個工商登記的實體,就會造成很大誤會,合同文字上列印的是ABD公司,而蓋章處卻是ABC公司的章戳。雖然這種情況可以透過其他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真實的簽約主體是ABC公司,但在維權時也會容易遇到扯皮等複雜情況,還是避免為好。

    3. 權利、義務是否約定明確?

    這是最為核心的問題,合同簽署的最重要目的就是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使之對各方產生約束力。“權利義務如何明確約定”不是一兩句能說清的,可以寫一篇碩士論文了,所以在此就簡單介紹一些方法。

    首先,應回顧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重點商務內容,對照合同文字確認是否已落實為白紙黑字。例如:採購貨物的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了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交貨地點及交貨期限,價格是否含稅、是否包括輔材、安裝服務等,運輸和保險哪方承擔,驗收以何為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驗收提出異議的流程和期限是什麼,保修期或質保期多久,保修期內的維保服務是什麼,採購的商品是否為特定品牌等等。如果文字上有遺漏或表述不清,應當在簽約前及時修改。有些企業喜歡用模板合同或制式合同簽約,內容全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合同當事人其中一方制定的不能修改的反覆使用的合同版本),如果磋商的內容沒有在格式條款中體現,建議說服對方修改合同條款,使之與磋商內容一致,或者簽署補充協議來補充約定已磋商內容。

    其次,檢視合同中是否對主要、重要的合同義務設定了對方的違約責任。何為主要的合同義務?例如:採購商品的合同中交付合格商品就是主要合同義務,如果交付的商品不合格(有質量問題、顏色或規格錯誤等情況)就是違約。再例如:委託室內裝修的合同中,交付合格的裝修成果就是主要合同義務,如果交付的成果不合格(環保未達標、與圖紙不一致、偷工減料等情況)就是違約。何為重要的合同義務?例如:學校在暑假委託裝修公司對教室進行裝修,那麼“按期完工”就是重要合同義務,如果延誤,可能導致學校不能按時開學。為了確保主要及重要的合同義務能夠順利履行,應當設定合適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瑕疵履行合同義務或者違反合同約定而付出的代價。違約責任條款會給對方施加一種威懾,如果沒有違約責任,則合同的約束力弱、違約的代價小,發生違約的可能性就高。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合法、合理且便於執行。何為合法?例如:“如果甲方違約,則甲方把妻子轉讓給乙方”就是不合法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這種約定無效。何為合理?例如:“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交貨期為7天。如乙方未按期交貨,每延遲一天應支付合同總價款千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就是不合理的,因為違約金過低,很難起到防範對方違約的作用。何為便於執行?例如:“如甲方未按期交付工作成果,應向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這種約定就不便於執行,因為“由此產生的損失”指什麼?如何認定?金額多少合適?這些問題都未明確。在約定違約責任時應儘量避免使用“賠償損失”之類的表述,最好約定明確金額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例如:合同總價款的30%)。

    再次,檢視合同中是否有互相矛盾的條款。何為互相矛盾?例如:合同上文約定“在甲方支付全款後乙方發貨”,而合同下文又約定“甲方收到貨物及發票後付款”,這裡合同的履行順序是矛盾的,到底是甲方先付款還是乙方先發貨?這種矛盾的約定會增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能,扯皮難以避免,在一方違約時,另一方也很難維權。

    最後,核對雙方特別約定的事項有沒有約定進合同文字中。例如:採購軟體服務的合同,特別約定了“如果軟體升級,使用者也可免費使用升級版本”。升級的版本一般是合同標的之外的,沒有明確約定,軟體服務提供方不會免費提供,但如果磋商時對於升級版本也免費使用有特別約定,一定要加入合同文字中。

    4. 對合同相對方做背景調查,避免與“老賴”交易。

    90%的律師在審查合同時都會做盡職調查(背景調查),以預判對方的履約能力。在做背調時,一般要看對方的註冊資本的金額、註冊資本的實繳情況、有無行政處罰記錄、有無失信記錄、有無涉訴案件、是否為被執行人、實際控制人是誰、法定代表人及變更記錄、公司成立日期、營業範圍、相關證照資質記錄等。

    可以使用的背調工具有:企查查、啟信寶、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等。

    另外,對於合同條款的設定,可以參考《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簽約是一個複雜且富有技術含量的過程,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成功的簽約是交易的關鍵一步。因不同的商務活動有不同的特點和行業慣例,所以簽約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對於重要的簽約,建議事先諮詢專業律師。

  • 2 # 藍秦說法

    在簽約中哪些行為是需要和禁止的?

    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在徵地拆遷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也就是“簽約”。今天,我們來梳理一下,被拆遷人在簽約中應注意些什麼。

    一、需要做的事情

    1.仔細核對協議內容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拆遷方資訊、被拆遷人資訊、安置人口、被拆房屋面積、評估價值、安置方式、補償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安置房資訊、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資訊。被拆遷人在簽字之前,一定要仔細核對上述資訊,查詢協議是否缺項、內容是否正確。如果資訊不準確,一定及時要求更正,否則就不要簽字。

    2.掂量補償數額是否合理

    我們知道,簽字的前提是拆遷方給的補償數額合理。如果拿到補償協議後,發現補償不合理的,被拆遷人一定不要簽字。

    3.妥善保管補償協議

    如果補償數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簽字。但是簽完字後,一定要妥善保管補償協議。

    二、不能做的事情

    1.空白協議不能簽訂

    拿到協議後,如果發現協議中有空白部分,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常住人口數”、“房屋面積”、“補償數額”等關鍵內容未明確列明,僅以留空的形式顯示的,這樣的協議就不要簽字。因為,走到籤協議的環節,關於補償的各個細節應當是已經談妥了的,既然之前已經達成一致意見,此時就應當將相關內容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固定下來。否則,後續出現爭議時,被拆遷人就會處於不利地位。

    2.口頭承諾不能聽信

    還是那句話,倘若補償未談攏,不要輕易簽字。如果拆遷方以口頭形式承諾給與補償的,被拆遷人應要求拆遷方將口頭承諾的內容寫進補償協議裡。不是不信任拆遷方工作人員,因為有些事情,交涉的人員本身做不了主,回頭未必能夠兌現承諾。

    3.不能將協議交給拆遷方

    如果剛簽完字,拆遷方以要拿回去蓋章為由收走補償協議的,一定要高度警惕,當心拿走之後就不歸還。在實踐中,就出現過拆遷方不返還補償協議的情況,因為沒有憑據,拆遷方就不按照補償協議內容進行補償,而被拆遷方也沒有留底,百口莫辯。如果拆遷方拿走協議不還,被拆遷人想維權時,無法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也會給維權造成不便。

    以上,就是對相關問題的簡要梳理。如果補償不合理時,被拆遷人一定不要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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