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未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2、例外情形
但是並非所有的未取得許可,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1)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2、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有關情況;
3、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查閱、複製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
1、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2、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1、指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未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2、例外情形
但是並非所有的未取得許可,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1)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行政職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2、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有關情況;
3、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查閱、複製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
處罰後果1、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2、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