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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轉讓合同 轉讓方: (授權人:張三,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家網咖”轉讓事宜,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 甲方以人民幣44600.00元(大寫:肆萬肆仟陸佰元整)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位於“火車站都市花園A區B座C單元10號門市”的有家網咖,乙方享有全部產權。 2. 甲方轉讓的網咖內包括所有電腦、桌椅、上網裝置、線路、空調、冰櫃、風扇、場地及所有雜物。 3. 甲方變更授權人給乙方的網咖證照包括《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網咖特許經營證》、《網咖安全許可證》、《工商稅務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及《固定電話租賃合同》,乙方具有所有權。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所有證件的變更、過戶、登出等手續。 4. 甲方在網咖交付乙方以前,必須將所有積欠一切的稅款、水費、電費、房屋租賃費、資訊費用、電話費用、僱員工資等一律付清。 5. 甲方現僱用的員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餘均由甲方負責解散。 6. 甲方承諾“轉讓網咖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網咖物品,參與網咖經營,干涉網咖事務。網咖發生的一切財務、經營及其它與網咖有關的問題、事件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 乙方承諾“甲方不對轉讓後的網咖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擔(除公安等部門查處由於甲方以前造成的遺留問題)。” 8. 甲乙雙方於二○○六年三月三日簽訂的合同已燒燬廢止,以本合同為最終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以附件形式補充協商解決。 9. 在本合同後附甲方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證影印件兩份。 10.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公證處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證處: 電話: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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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觀上最好分辨的辦法就是看主機板顯示卡電源上面的電容有沒有鼓包,如果說電主機板電源顯示卡上面的電容大部分都已經出現鼓包落葉的話一般來說說明已經不長了,或者說後期的話還得全部重新維修。
因為可以全部插電,都點一下,看是否可以點亮,進系統裡面下個魯大師之類的軟體檢測一下主機板記憶體硬碟之類的使用了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