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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銷書裡的行列裡,總有些同人小說,對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人說這是抄襲,有人說是侵權,有人說什麼也不是,那麼同人小說到底算不算抄襲,期待你的精彩回答。 就在此時,《此間的少年》因引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暢銷書作家江南意外地惹上官司了! 就在15年前,他憑藉一部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成名,漸漸在文學影視圈混得風生水起。孰料,武俠小說宗師金庸近日將一紙狀書遞交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將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訴後者侵犯其著作權。 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近年來,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真人同人小說也逐漸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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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朗月明軒

    首先謝謝邀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同人小說應該算侵權,接近抄襲,無論侵權還是抄襲,只要用於商業目的為自己謀名利,都是不應該的。儘管同人小說作者不同於一般的抄襲者照搬原著小說的部分情節內容,然後加上自己的內容稀釋,而僅僅是借用了原著的主角姓名和身份,自己進行二次創作。但因為同人小說的名字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對讀者的帶入感會非常強,看到名字就像見到了老朋友,這相當於借力用力,抄了近道,對於人物背景鋪墊、角色性格塑造省了很多事,試想如果你完全自己創作,包括名字都是用全新的,會不會取得同樣好的效果呢?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否則你就不會去寫什麼同人小說了,自己另起爐灶直接創作好了。這樣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周星馳僅僅因為電影《功夫》裡面幾個稱呼而付給金庸版權費了。

    其實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就能說明這個道理,有些著名的網路作家在成名以後,疏於創作,寫了個開頭,便找了一批槍手,給他們大綱,付給很少的報酬,讓他們繼續寫下去。其實有些槍手寫的還是不錯的,有的甚至文采比那成名作家水平還高,但是不能因為這個作家的書火了,就要求作家承認他,署上他的名字,所有的一切還是屬於那個作家的。其實同人小說作者和槍手某種意義上很像,只不過槍手和作家你情我願,各取所需,不會什麼糾紛。而相比之下,同人小說作者就顯得不那麼合情合理了,所以應該也不會合法。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同人小說作者也是很有才華的,某種角度來講也算替原作者做了宣傳普及,進一步擴大了原著知名度和影響力,如果只是玩玩還好,但涉及到商業利益的話,就不是兒戲了,就要慎重些了,畢竟還有智慧財產權這個東西。

  • 2 # 女巫多莉

    個人感覺同人文存在好多時候是為了滿足一些讀者進入原作世界,和原作的人物一起生活,一起成長的願望

    如果不喜歡原作,何談創作同人?

    如果同人只是為了自娛自樂,是無傷大雅的

    但是如果為了賺錢,就有點問題了

  • 3 # 銀角大魔王1

    我認為不是。同人小說算是對原作品的衍生,是基於作者設定的人物性格進行再塑造,而且同人小說作者多半都會打上同人的標籤,讓人一讀名字就知道原作是哪部作品。而抄襲是多使用原情節並對人物設定進行名字或者性格少數替換,來達到魚目混珠的效果。二者相比,同人小說的創作圈更加純潔,而且即使衍生也是在原作的基礎上,和抄襲作品有本質的區別。

  • 4 # 貓的思考

    我的觀點是不算抄襲!原因有以下兩點:

    一、同人小說大多隻是借用原小說人物而已,其中故事情節,卻是作者另外苦思編輯!作者同樣是花費了時間,花費了精力!不能簡單就說抄襲,太打擊文學創作熱情了!

    二、這事也要怪原作者太坑了,只知道留下無數坑,甚至最後還爛尾了,某些小說作者實在不願好好的小說爛尾,寫了部同人小說!滿足了自己,也給了其他讀者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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