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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丈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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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平淡淡真真
這種問題還真不好回答,放棄任何一個人都有悖常倫,生命無價,法律是越來越完善了,也越來越人性化了!但是我認為這種情況在現在醫學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應該不會發生這類的事情。無論捨棄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間接的故意傷害,太殘忍了,這跟殺人犯有什麼區別呀!說不下去了!不忍心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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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口述情感
保大人or保小孩? 根本就沒有這一選擇!
第一,產婦的生命是第一位
醫生的倫理學常識一定是產婦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各種搶救手段第一要素保障的是產婦的生命!因為,孕產婦的死亡率是一個國家醫療水平的重要體現,孕產婦死亡屬於重大醫療事故,每年每個市裡的孕產婦死亡人數是有限制的,如果超過這個限制,是需要全市通報,進行大討論的;就算沒有超過限定,一旦出現孕產婦死亡,也是要全院進行死亡討論的。可見,孕產婦的生命在醫生眼中,甚至在全世界醫療界眼中,都是無比精貴的。當出現危險的時候,醫生必定是全力搶救大人。
第二,保大人是保小孩的前提
保大人和保小孩這種問題,看似是個問題,其實根本就有很大的邏輯硬傷!在胎兒沒有成功娩出之前,完全依靠臍帶從母體獲得必要的氧氣和養分,如果在分娩過程中,產婦出現生命危險,勢必威脅到胎兒生命,大樹倒了,葉子還怎麼存活?產婦一旦出現迴圈衰竭,胎兒肯定是跟著掛掉的,所以為什麼醫生肯定是保大人,不可能去保小孩,因為沒有生出來之前,保大人是保小孩的前提!
第三,保大人和保小孩不矛盾
保大人和保小孩矛盾麼?唯一可能發生矛盾,也是在胎兒娩出後出現新生兒嚴重的併發症,需要醫護力量去搶救新生兒。但是,在任何公立三甲,分娩前一旦評估患兒屬於高危兒,新生兒科及麻醉科的相關專家都會在產房旁候命,一旦胎兒娩出出現危險,他們會立即實施搶救,而產婦的搶救和治療則有婦產科醫師繼續進行,這根本就是兩個獨立運作的線路,不可能發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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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雪地葬花被盜號了
那就別問,把保大人優先寫入規章制度。這是就看是男方強勢,還是女方強勢。如果男的是拆二代,就有可能保小孩。如果女方是富二代就保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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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羅庫溴銨
從技術層面講,基本不會出現這一點。孕婦重度子癇發作,我們麻醉科醫生誘導插管全麻的同時,婦產科醫生已經消毒鋪巾開始剖,3分鐘出小孩已經算是慢的,斷臍後交臺下處理小孩,同時我們加深麻醉,孕婦心衰肺水腫的話對症處理。外科醫生治病,麻醉醫生保命,這句話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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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觸點健康
保大人還是保孩子?最好提前商量好
影視劇中通常有這樣的橋段:產婦難產大出血,醫生問其丈夫:病人現在情況危急,是保大人還是保孩子?面對這個兩難選擇,丈夫痛苦萬分,選擇保大人,經過醫生的全力搶救,最終母子平安……很和諧的畫面。
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現實生活中,生孩子真的會被問“保大人還是保小孩”的問題嗎?如果必須二選一,選擇權在誰手中?醫生?家屬?還是產婦自己呢?
網友@rhythmic說道:一個好朋友的同學生孩子進產房之前突然叫住她老公說,醫生要是問保大人還是保孩子,你千萬說保大人啊,我有私房錢沒告訴你。(聽著既搞笑又心酸)
網友@jesf媽說道:我前幾天還跟我老公說要是我生寶寶真有什麼事,就保寶寶,但是不許虐待我的寶寶,不然我不會放過你。(媽媽真是偉大)
也有網友說道:一定是保大人,孩子還會有的,醫院是不會問這個問題的,直接保大人!
來聽聽醫生怎麼說
醫生會全力保障母子平安,避免讓家屬做這種兩難選擇。
當出現難產大出血等危急情況,會把母親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當母親的生命無法挽救時才會棄母親保孩子。
一些醫院為避免醫療糾紛,當孕婦嚴重昏迷,無法自主選擇時,則會讓家屬做出“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選擇。
產婦無法自主選擇時,就能讓家屬代替選擇?萬一家屬選擇保孩子,豈不是殺了產婦?連自己的生命權都無法決定?這不合理呀!
專家建議:提前進行術前公證
對高危產婦來說,生產過程確實存在很大風險。採取術前公證,既保障了產婦的知情權,不再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丈夫,同時醫院也避免了潛在的醫療糾紛。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問題,提前商量好,簽署知情同意書,危急關頭就不再是問題了。
回覆列表
有也是很幼稚無聊的。醫學的目的是救死扶傷,從來沒有規定是大人還是小孩,殘疾人還是正常人。只要是人,都是醫生的物件,不管你是犯人、敵人,還是朋友、家人。
醫學最偉大之處,我認為就是它沒有國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不帶任何政治色彩,它只以人為本。
當然,在必選選擇其一時,行醫者都只能以人的最大利益化選擇,這是醫學科技進步的無奈,與醫學之根本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