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自動神回復

    只要你想離職不是他們同意不同意的,提前3天申請,記得一定是書面的,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交上去的時候拍個照片,三天到了找人事辦離職手續,如果不給辦,當場打勞動糾察大隊電話,你就可以順利離職了。

  • 2 # 山水濤

    1、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工單位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任何單位和企業只要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感覺不符合這個崗位,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現在試用期才不到一個月,你只需要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把手頭的上工作交接好,不需要顧慮其他的因素。

    2、任何用人單位採取入職員工籤《員工須知》強留人屬於無效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簽字書面條文強留。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剋扣離職員工工資是違法的。現在的企業用工難早已成了常態,招工付出的成本越來越高,好不容易招個員工,沒幹幾天現在又要走,損害企業的利益,老闆當然不太樂意;再是部分企業在員工辭職時,拖住員工不讓走,等員工著急了,利用急走的心裡,找各種理由剋扣員工的工資,一扣大半月工資沒了,有的甚至更多。很多員工沒有維權意識或者確實要著急走,所以只得忍。現在的員工多半是90後,都有基本的法律知識,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是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報勞動監察來解決了

    說了這麼多,相信你現在應該都瞭解了吧,知道該怎麼來選擇,希望今天的解答能幫到你。

  • 3 # 人力儲哥

    【員工想辭職什麼時候都可以】

    員工想離職,只要提前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做好工作的交接,包括公司的資料和財物的移交即可,讓單位給你開“個人原因”自動離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這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要自己拿到手的 ,這個在新單位入職的時候需要用到。

    就你說的 當時入職的時候簽過合同 什麼 《入職須知》,這個沒有強硬的約束力,你已經下定決心離職的話,單位也沒有理由不讓你離職的

    就你說的能不能順利離職的問題,離職是員工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單位沒有什麼權利強制員工不離職的。就關於到底會不會順利離職?那就看你跟單位如何溝通和交接了 ,也許單位為了在年底儘量減少人員流失,會想出一切辦法挽留你,但這些都是在雙方的溝通層面的,沒有強制拒絕員工離職的法律依據。

    我更關心的是:現在零星的疫情又起來了,再加上已經臨近年關,找新的工作也是比較困難的,你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決定離職啊 ?若沒有什麼特殊情況,建議你過年後再辦理離職 ,給自己找新的工作有個緩衝時間,年後的就業崗位需求也會多些。

  • 4 # 超能海豹

    入職一個月想離職,是可以的。

    情況一:如果還處於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情況二:如果不是試用期,則需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切按《勞動合同法》走,公司訂立的“讓新員工簽訂入職須知不讓年底或人員緊張時辭職”的規定根本不合法。這種情況可以無視。

    而且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 5 # 穿涼鞋的小姑奶奶

    試用期離職,提前通知工作單位人事就可以,你提到的不讓年底或人員緊張時辭職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你要記住有個部門叫勞動仲裁,不能離職或未支付勞動報酬,協調無果都可以仲裁

  • 6 # 敏感閒言碎語

    試用期本來就是雙方互相選擇的一個過程,提出離職很正常。

    至於你說的簽訂了新員工入職須知不能約束到試用期內的員工,跟領導和人事好好談談,好聚好散就可以了。

  • 7 # 飲之

    試用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階段,要是覺得不合適,提前3天去申請離職就可以了。我幾個月前就這樣,不想義務加班,就直接離職了,也沒人說不讓離職。

  • 8 # 溫故知新128

    首先要了解下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的時期,在這個階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對對方進行考核、選擇。由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初次選擇時僅是透過面試,相互間的瞭解還不夠,所以試用期辭職也成為了職場一件常有的事情。試用期是公司和員工磨合和雙選的過程,除了公司對員工的考察,也是員工考量公司的文化、氛圍、工作內容和薪資待遇等是否與自己相匹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期間想要離職,只需要三天知會企業,做好在企業的交接的工作後就可以離職,而過了試用期的離職申請,通常,需要有一個月的交接期。

    試用期有了辭職的念頭,如果你有了更好的選擇和發展,果斷去提;如果你還在猶豫,那麼一定要結合自己的情況去具體分析,找到最合適自己的那一種解決方案,將離職的念頭轉化為自己職業發展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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