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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滾滾紅塵canghaiyisu

    如果家裡不是大富大貴,就一兩個孩子,立不立遺囑其實也無所謂,你們倆的財產最後都是孩子的,平分唄,自己留夠養老錢,有啥事幾個孩子一起照顧承擔。

    如果家裡真的挺有錢的,或者母子感情不好,那建議你還是勸服老公寫遺囑,否則以後你和孩子們都會因為財產而互生嫌隙。

  • 2 # 閱讀與思考369

    你問這個問題,是不是特別希望,你老公立遺囑啊?可你老公又不願意立遺囑,這個你應該清楚啊!?人不願意幹,就是某些條件不具備或者不成熟,別巴望著老公立什麼狗屁遺囑繼承財產,讓他活的精彩人生才是正道啊!哈哈

  • 3 # 還是那個花

    按法律程式夫妻之間是第一繼承人,換人繁衍規律子女才是父母財產繼承人。也就是說一對新人,從結婚、生子,到老死,子女是夫妻生命的延續。當生命走到耄耋之年,人老了走不動了,慢慢老死,送終的自然就是子女,父母的遺產當然就是子女的,這個繼承權有沒有立遺囑鐵定的就是子女,所以你老公說都是死後的事沒毛病。

    反觀作為老公配偶的你,為什麼擔心老公沒有立遺囑事宜?你確定老公一定會比你先離世,而且子女會先奪財產而不養老母親?從這方面看明顯不合邏輯。

    所以,老公不願提前立遺囑事宜,說是死後的事你著急,不免讓人懷疑:你是小三鳩佔鵲巢的主,與老公結婚是假,想得財產是真?或者是婚內劈腿急著想得財產,另嫁他人?再或是想偏心某子女讓其多得財產?

    如若這些都不是,正常原配夫妻,正常生老病死,正常兒孫滿堂,何須立什麼遺囑!

    聽老公的沒錯,正常

  • 4 # 伊春美食美客

    作為一個妻子的你要尊重你丈夫的選擇,有的時候兩口子都活著,沒有必要把遺產的事情先都立下一個遺囑。我覺得這未免有些太悲觀了,生活當中為了履行可以提前備好行囊,生活當中為了吃飽可以背下一些食療,生活當中為了有一些幸福可以被一些積蓄,但是生活當中千萬不要以一種悲觀的狀態去給自己的財產留下一份遺囑,有的時候自己年輕健康生活的樂呵呵的,幹嘛要讓不和諧悲觀的心態襲上你的心頭,影響你的生活,所以我說做一個樂觀主義者,當然不喜歡你提前立下遺囑的形式。

    我覺得你的老公不同意提前做好遺囑的交代,這是很正常的,有的時候順序繼承是最重要的,你老公即使不寫立下遺囑的話,將來財產也是順著繼承的順序給你的,而且也沒有必要讓這個事情影響自己的心態,影響自己的生活,所以說別人說你丈夫不同意,如果我老婆提出這種事情,我覺得真的影響了心情,影響了生活很不好別提了。

  • 5 # 談笑閣

    不知道你為什麼一定要你老公立遺囑。

    我相信大多數處在壯年的人都不願意立遺囑。

    對於有財產的人來說,立遺囑風險較大。

    不立醫囑,自然按照法律來分配財產,反而輕鬆。

  • 6 # 蘇霍姆林斯基

    很多人忌諱這些,這不是你能解釋的清的。

    就像我愛人一直反對我買意外保險。

    你這個也不用太擔心,不立遺囑就按照法律規定做就好了。

  • 7 # 一紙家書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是否願意訂立遺囑,需要完全出於自己的意願。如果您老公就是不願意訂立遺囑,是不能強迫的。

    但是,目前家庭中關於財產、或者更準確的說是遺產糾紛,愈演愈烈,畢竟利益使然。因此,生前訂立遺囑是一件很必要的事情,尤其是針對家庭不那麼和諧、子女孝順不一的情況。

    “忌諱”確實是影響人們訂立遺囑的一個非常大的阻礙。在忌諱面前,往往忽視了遺囑的重要性。

    現實中有很多真實的案例:

    孝順子女為老人養老送終,最終老人的財產卻被不孝子分走。為什麼孝子的孝心不能得到“財產”上的尊重?因為老人生前避諱,不願意提及“遺”字,造成對自己好的人不能得到應得的利益,或者說被不應該得到財產的人“搶”走了財產。

    老公去世之後,為什麼老公的兄弟姐妹來爭奪老公的房子?因為沒有遺囑,造成老公的遺產“轉繼承”給了兄弟姐妹,造成自己家的財產旁落人家。

    離婚了,前配偶分走自己父母的房產,為什麼?因為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所得變成的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均有份。

    ……

    所以,遺囑並不是活著的時候安排後事那麼簡單,而是要提前做好財產保護——保護好自己,保護好“應得”人的權益。

    不訂立遺囑的可能存在的風險

    既然提到“老公”,題主應該是女方配偶。這裡有幾點提醒:

    如果老公的父母均已過世,未來發生繼承的時候,財產還是在自己的小家裡面流轉,不太會涉及”外流“問題。這種情況下,不必就是否訂立遺囑有所糾結。

    如果老公的父母仍有在世的、且有兄弟姐妹,這時候要注意:如果老公走的比自己父母早的話,就會涉及到“轉繼承”的風險。這一點要提醒好老公。如果有孩子、且孩子家庭婚姻不太穩定,這時候也要注意:如果孩子按照法定繼承的話,繼承所得為孩子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孩子的配偶是可以分得的,有財產“外流”的風險。如果法定繼承人與老公的親密程度不一,這種情況下也要注意:親的人不一定能得到全部,不親的人可能要分走部分財產。

    以上這些情況及風險,僅做一個提示,至於如何用於與老公的溝通,需要視自己家庭情況而定。

    如題主所說,老公不願意。這就是遺囑訂立最基本的條件:不能強制。換句話說,就算訂立人對遺囑有所忌諱,也沒啥辦法,只能由訂立人自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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