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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文明1

    我覺得車主不應該承擔責任,《交通安全法》應該一視同仁,誰不遵守就要自己承擔後果,都說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這話沒錯,但是你自己都不保護你自己,叫別人怎麼去保護你?一出了行人闖紅燈的事故就說機動車採取措施不當,就要車主承擔一部分責任,我想問問怎麼樣才叫採取措施得當?機動車綠燈放行的時候看到行人闖紅燈也要停車讓行,這是在縱容行人違法。

  • 2 # 小拉車

    曾經看到一個新聞,浙江臨海的一起交通事故。時紅燈已經快要亮起了,兩輛電動車分別駛向馬路對面,剛剛起步時,紅燈已經亮了。前一輛電動車由於起步較早,所以順利通過了側面綠燈直行的吊車,而老人的電動車剛剛透過吊車,就被與吊車並排直行的賓士車輛撞倒在地。據瞭解,老人手臂當場骨折,隨後送往醫院,賓士車主先行墊付了1500的醫療費用。後經交警現場勘查以及監控錄影的顯示取證,判定電動車全責。此外,賓士車輛的維修費用預估7000元。後來經過雙方協商,老人歸還車主的1500醫療費用同時賠償車主車輛維修費2500元。

    而同樣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根據目前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也就是說,無論行人、非機動車是否有責任,機動車都需要賠錢!而官方的解釋,為“出於保護弱者”。而如果機動車將闖紅燈的行人撞死,那麼機動車駕駛員則需要負次要責任。當然,如果你是酒駕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而這次是老人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全責,反賠司機2500元。說明我們的法律制度在進步,在不斷的完善,如果在過去,交通事故出於保護弱者,沒準司機還得賠錢。同時這次事件也告誡那些闖紅燈的人,不要心存僥倖,出了事故,闖紅燈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 3 # 探討者1

    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根據交通法規該付多少責任就付多少責任。本人認為交通事故會給人員帶來傷害,對待闖紅燈的行人不能過度的包容即太人性化,應該嚴厲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杜絕行人闖紅燈也能杜絕事故的發生。誰闖紅燈就要處罰誰,不因是人就用所謂的人性來處罰車輛,這不公平。例如,人要按照操作程式操作機器,人違反了就會受到傷害,這是因果關係,是客觀規律,機器不會讓著你。人闖紅燈被撞就是理應所得,不要全怪車輛。交通的目的是運輸,不能因個別人的事故而降低運輸能力,相反要提高運輸能力,約束那些素質低的違法人群,不應以少數人的生命第一而降低多數人應有而合理的利益或需求,如明知有傷亡就不要開山修路了,都不用電了,火車就要減速行駛了…汽車就應該堵在那兒了?

  • 4 # DaSong

    如果你願意把你的生與死交於別人掌控那麼你就不用負責任!遵守交通規則,不是單單指的機動車!行人也要遵守,這樣才會降低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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