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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符女士乘坐某航班從哈爾濱到廈門,在飛機上暈倒兩次,最終不幸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符女士系猝死。航空公司稱,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死亡,乘務組已盡協助救治的義務。家屬認為航空公司有責任,已聘請律師擬索賠8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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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T曼陀羅

    這個問題沒什麼好答的。

    1.你自己選擇坐飛機,又不是航空公司強迫。

    2.你上飛機如果沒有與機組人員發生爭執或動武刺激了你。

    3.你本來身體就可能有什麼疾病,甚至你自己都不知道。

    飛機上這麼多人,人家都沒事,就你死了。你能怪飛行員?怪空姐?怪飛機制造商?!如果有保險你只能找保險公司!別在這胡攪蠻纏!

  • 2 # 熒光261

    機組處理不當,所以有責任!在上一航段這名乘客已經暈厥過一次了,雖然已經救了回來,但這名乘客的身體狀況是不適合再繼續乘坐飛機的,在經停點應該強制她下機,並安排救護!可是,機組卻莫名其妙地讓她又搭乘了第二個航段,對機組來說,這是麻煩的根源!

  • 3 # 急診夜鷹

    事件大概是說,符女士飛機從哈爾濱到廈門,中間經停南昌。符女士在哈爾濱飛往南昌段時曾一過性暈厥,醒來後自覺好轉,在南昌時沒有下飛機就醫,等飛機再次起飛後不久,乘務員發現符女士昏迷,經飛機上護士乘客確認其心臟驟停,隨即開始心肺復甦,並緊急返航南昌,隨後被送往醫院急救,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此事從過程看,乘務人員已經盡力救治,但對於心臟驟停這類突發情況,國內航空公司幾乎沒有有效作為。因為對於心臟驟停,急救成功的關鍵是心肺復甦和儘早除顫,雖然航空公司一直在給乘務人員做心肺復甦培訓,但如果缺少自動體外除顫器AED,搶救成功率很低。

    在歐美航空公司,AED是飛機急救設施的標配。而這在國內,卻一直被航空業領導層抵制,認為自己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不需要配置此類器械,從而減少自己的責任。實際上這是一種明顯的懶政和不作為。

    飛機上的心臟驟停事件不少,期待迫降在由救護車急救,幾乎沒有任何希望。只有在高空中即刻心肺復甦和除顫,才有存活機會,並且是很大的存活機會。

    這個配置並不是很高費用,大概每架飛機3萬元左右,卻給了必死之人重活一次的機會。這是現代醫學給予人們的機會,作為以安全著稱的航空業,應該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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