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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收容所可以提供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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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沂霖呀

    國內的收容所不太完善,基本上四肢正常的要幹活,還要看臉色,經常吃不飽飯。一般去收容所如果有證件的就會聯絡家屬,哪怕是遠房親戚,也會被送回去。沒有證件的就會對比指紋庫查詢身份,實在不行,留下的也不見得過的好。

  • 2 # 老夫竟然少女心

    第一.手續複雜,能成為流浪漢,我們可以假定他已經不太具備能辦理完全手續了。

    第二.就算能辦理完全手續,不過只是提供了四面牆加一個屋頂,以及簡陋的一日三餐,與入監獄無異,請問誰喜歡監獄的生活?監獄的部分人還可以出獄繼續屬於自己多彩的生活,流浪漢平均年齡都比較大,那個收容所就是他最後的歸宿,一旦甘心走進去,一旦心死,就相當於走進墳墓。人,即使是流浪漢,又怎麼會甘心在六七十歲就踏進80歲該進的墳墓呢?

    第三.乞討的收入其實很高,很多新聞披露乞討者很多都月入過萬,甚至暗地買車買房,我記得我初三晚自習下課路過十字路口交通崗的時候看到五六個乞討者,其中有兩個拿著一個直徑將近一米的全新未開封的生日蛋糕。。。

    我們不去討論是不是所有的流浪者都是乞討者,但是我們客觀的說從流浪者變成乞討者也是一個發家致富的道路,有變為比較富有的可能性。雖然正確的價值觀不應鼓勵這樣的行為,但是我們可以看出,這樣的行為時間自由,行為自由並且有收入而且還有可能收入頗高,甚至我們可以認為這是對所有流浪漢敞開的大門。這樣一個選擇,我們對比第一.第二.,不難下出決定吧。

    附:只有世界觀,沒有方法論是無價值的,希望下次提問可以加一句【大家覺得如何解決】,我沒有抱有希望認為加這一句就可以改變流浪者現狀,但是總歸群策群力,夢想還是要有的,萬一見鬼了呢?哈哈

  • 3 # 待俺來也

    提出此問題的人,把社會救助站或救助中心說成收容所,把場所說混淆了,性質完全變了。收容所是國家的行政處罰形式,對有輕微犯罪或明顯違法的人,進行限制自由的一個場所。只要你達到條件,論不到你說去或不去,它跟少教所丶看守所是一個性質。而救助站或救助中心則屬國家的福利機構場所,它給有需要的特殊困難人群提供幫助,幫助其渡過暫時性的難關(只是暫時性的!),它是慈善性的非盈利機構,跟收容所完全不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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