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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京優選專業法官律師

    誠邀。我在法院工作多年,現做律師,對此問題回覆如下:掛名股東風險很大,1.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比如沒有出資或出資不到位,可能要追究股東責任。2.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比如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法犯罪情況,可能要追究股東責任。建議對掛名股東一定要慎重。

  • 2 # 驚鴻小生

    看懂了上面的話之後,需要再知道一個概念,叫做股權代持,也就是,掛名股東幫實際股東持有股份。

    在法律層面,一旦成為公司在工商局註冊的股東,無論你是受別人委託還是自己願意去開公司,都代表著你對公司有一個出資的義務,出錢的義務。這個義務盡到了,那麼對你來說,公司經營好壞都跟你沒關係,公司經營的好了,股東有分紅,你可以理解為存錢有利息。經營的不好了,公司破產或者解散,你的錢打水漂了,相當於高利貸借了你的錢跑路了,你吃啞巴虧。

    那麼,如果是受別人委託去當股東呢,這裡面要分成兩個方面來看,對不知情的人來說,他們會要求你去出錢給到公司,如果你沒有出,剛好公司又欠錢了,那恭喜,你要開始吃啞巴虧了。你是不能夠說受別人委託來持股,你不出錢。因為不知情的人認的是工商局的登記股東。

    那吃了虧總歸有個冤大頭要找,你可以找委託你的那個股東,讓他按照代持協議內容還給你代付的款。如果你們之間又沒有代持協議,那麼就恭喜了。你透過自己的努力成為了一家公司的股東,雖然這家公司欠債了,但是你從掛名股東,變成了實際股東了,開不開心?

    有沒有一種情況下可以安全地去當掛名股東呢?

    有啊,出錢啊,讓實際股東出錢給你,你轉賬到公司,什麼問題都沒有,如果他不願意,那我覺得,你可以適當考慮一下換工作,不如就去當漁民吧,有很多水魚可以撈。

  • 3 # 普萊斯PRICE

    只要是股東,就要承擔責任和風險,如果公司經營不好或者涉及違法那肯定不能推脫。此外註冊公司在境內或者境外也有區別。

  • 4 # 虎虎財稅

    主要需要承擔經濟責任。

    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各種事情都需要負責。特別是公司面臨破產的時候,如果還有股東沒有把自己的出資打到公司賬戶上,那麼他就需要承擔這部分經濟責任。

    特別是現在註冊制下,很多公司為了顯示自己又實力,就把註冊資金填的很高。雖然現行可以不用實繳,也不用繳納各種稅費,但是等到你破產的時候,這就是自己給你自己挖的坑!

  • 5 # 東嶺財經

    主要有三個風險,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回答本問題。

    一、出資的風險

    (一)出資是公司股東的法定義務

    無論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是實繳還是認繳,股東都要按公司的章程規定的時間,完成認繳的金額。

    (二)法定的股東出資義務是對工商登記的股東的

    掛名股東即列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且在工商登記的股東,這個認繳的出資義務是需要掛名股東去履行的。這個出資義務是不約束隱名股東或隱名投資人(以下簡稱實際出資人)的。

    (三)隱名投資人不出資,掛名股東要承擔出資的

    掛名股東一般與隱名股東簽訂代投字或代持股權協議,協議約定按公司章程約定出資時間前,實際出資人要將出資款項支付給掛名股東,由掛名股東再將出資款以投資款的名義匯入公司賬戶。

    如果在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隱名股東支付的出資款不足或者不支付,那麼此時掛名股東要承擔出資款不足的部分的出資或承擔全部出資。

    二、償債的風險

    償債的風險基於出資義務衍生。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資本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出資、出資不足、出資有瑕疵、出資後抽逃,掛名股東要在未出資金額、出資不足的金額、有瑕疵或抽逃的金額範圍內承擔公司債務。

    三、連帶責任風險

    連帶責任的風險也是基於出資義務的衍生。

    股東的出資有瑕疵、出資不實、未出資、出資後偷逃,其他股東有連帶責任。如果公司其他股東出現這種情形,掛名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舉例:

    某有限責任公司有甲、乙、丙、丁4個股東,註冊資本100萬。四個股東分別認繳的註冊資本為55萬、30萬、10萬、5萬。

    4個股東都完成出資後,甲抽逃資金30萬,公司欠債100萬。若找不到甲了,乙、丙、丁3個股東在完成出資的基礎上,要對外承擔連帶責任,乙、丙、丁承擔連帶責任的額度以其認繳的註冊資本額度為限,即乙承擔9萬、丙承擔3萬、丁承擔1.5萬。

    如果掛名股東是乙丙丁之一,掛名股東要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實際出資人如果不承擔,那麼只能掛名股東承擔。

    掛名股東與實際投資人之間的協議

    兩者簽訂的任何合法的協議,只能約束兩人,對外無約束作用。掛名股東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承擔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風險就是不確定的,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掛名股東或不掛名,也在你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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