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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想事成8752213

    可以的,現在已是不動產權證了,不動產權證與土地證合一,如果再加配偶名字只需去不動產登記處去再加一個名字,然後交不動產證的幾百塊登記費用就可以了,加了後你是主貸戶主,你配偶是擔保人,如果你沒如期還貨,銀行可以向你配偶擔保人還貨的。

  • 2 # 浮華退盡139401501

    新的婚姻象新開了家公司,公司是越辦越紅火還是經營不善倒閉得看兩大股東的意願及執行力了。兩股東都不會是白手入股(吃乾股?),在意的做個股份分成(婚前財產不計入股份,計入的是將作為共同財產部分),不在意的沒必要劃得那麼細(反正後續雙方會追加資產(收入盈利)及清理公司債務(還貸))。。。要記住雙方不光是股東同時還是員工,職務可能不同(總經理?秘書、私人助理?財務主管?後勤主管?投資經理?採購經理?...)不管擔當什麼角色都應以公司為重,雙方都是股東、公司倒閉大家玩完。。。當然若遇到損公肥私想著另開公司或回前公司或開成獨資公司的人只能說你找錯夥伴了。

  • 3 # 興如15105019

    一般而言,購房取得房產證後就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假定房價5oo萬,男方首付1oo萬,餘40o萬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話。加名時房產中心會問及該房產是共同共有還是按分共同,前者女方加名後只表明對該房產有權益,後者加名後如房產證上只有兩人名字的話,那女方就有一半權益。建議加名時表明共同共有為好,也可在共同共有的基礎上,按出資比例寫明份額。以前為例,男方己首付1oo萬應為6o%,女方為4o%。這種先小心後君子的做法恰恰是最合情合理的。假如寫了按分共有的話,如一旦婚姻破裂多出資者將後患無窮!另首付者務必自行保留先前購房合同、發票、稅單。

    寫了這些,無非是看到不少婚姻破裂者,因房產證寫名字不慎重而造成巨大損失。儘管如此,仍希望新婚者百年如合!

  • 4 # 石頭縫裡的小柏樹

    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房產是你的你有增減產權人的權利,但是實際情況是你貸款沒有還完之前你的房產證一般情況下都在銀行抵押,所以你沒有辦法把證拿出來更新。要是你手中有房產證那就可以加

  • 5 # 博愛寬廣臭炫豆

    對不起,真不清楚這個事情,以前沒有這麼操作過。。你最好到當地房管局諮詢。我只知道貸款還完之前,房本或者他項權證在銀行抵押中。哪怕你手中有房本(不動產登記證)也只是一張紙而已,平時無法進行更名等產權轉移(因為他項權證在銀行抵押著)。但是能否加名,就不清楚了,按說應該也屬於產權的變更。但是我沒操作過,你最好到房管局諮詢,那樣比較準確。可是我沒有想明白,為什麼要加名,如果加名之後,倆人都屬於有購房記錄了,那你們在買房子的時候會有很多的優惠政策無法享受,甚至被限購。(雖然現在的購房貸款政策是按夫妻雙方,但是現實中有很多的方式可以操作,花錢找當地的二手房中介可以操作)當然你們為了自己心中踏實,或給對方一個安慰,但是無可厚非。自己考慮吧。

  • 6 # 矇渣渣

    如果手續辦理完了之後,在還貸中資訊更新完。你拿到在手上是早期的房產證副本,正本在銀行裡抵押著。不過新規已經不是房產證了,是叫不動產權證。不動產證是可以修改人的,但是結合在銀行裡抵押需要經過銀行提交手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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