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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洛文化

    抵制洋貨

    清廷頒發上諭,以“有礙邦交”等為由諭令商民“不應以禁用美貨輒思抵制”,並以“從嚴查究”相威脅。《申報》連續發表兩篇評論進行辯駁,指出:“此次抵制,舉國一心,實為中國民能力膨脹之萌芽,中國轉弱為強之大關鍵。”認為政府不予鼓勵而反行壓制,是“遏絕中國民能力發達之萌芽,摧壞其轉弱為強之基礎,是則可慨也”。

  • 2 # 超風行者

    抵制西方的民主制度,抵制西方的武器技術,抵制西方的文藝作品,抵制西方的文化輸入,抵制西方的教育觀念,綜上所述,都是抵制西方的核心價值觀,生怕引狼入室與民族覺醒顛覆皇權的地位

  • 3 # 炳哥私廚

    清末各項新政措施的推行,均離不開財政的支撐。在清末烽煙四起、財政捉襟見肘的狀況下,政府應對財政危機的舉措嚴重失當,一方面表現為財政支出未能做到統籌計劃、循序漸進,反而盲目無序、操之過急;另一方面表現為協調中央與地方財權之爭的努力失敗,允許地方經費自籌使得中央財權的控制力更加削弱。

    清末各項新政措施的推行,均離不開財政的支撐。在清末烽煙四起、財政捉襟見肘的狀況下,政府應對財政危機的舉措嚴重失當,一方面表現為財政支出未能做到統籌計劃、循序漸進,反而盲目無序、操之過急;另一方面表現為協調中央與地方財權之爭的努力失敗,允許地方經費自籌使得中央財權的控制力更加削弱。

    盲目無序,操之過急

    清末新政改革涉及各行各業,各項措施的推行可謂是千頭萬緒,舉凡興學、練兵、憲政等等,無不是當務之急。然而,清末政府財力不可能支撐驟然間暴增的新政支出,這裡有一個統籌計劃、循序漸進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推行新政的清政府卻思路混亂、盲目無序、操之過急。

    在財政投向問題上,清政府盲目無序、全方位並進。一方面強調興學是新政第一要務,“最為新政大端”,認為學堂多設一所,中國就多一分生機,學生增加一人,中國就多一主人翁;另一方面又把練兵視為內政第一位應注意的問題,“亟亟以練兵為要”,認為當務之急是擁有一支現代化的軍隊,以便於將權力完全集中於朝廷。興學、練兵兩項外,還有人認為“憲政成立,以清理財政為最要”,“而整理財政必以確定全國預算、決算為最要”。

    如此看來,似乎各個領域都很重要,然而,都重要就意味著在結果上變得什麼都不重要了。缺乏清晰的財政投向思路,雜亂無章,漫無頭緒,是清政府應對財政危機舉措失當的第一個突出表現。

    問題尚不僅僅如此,清政府應對財政危機舉措失當還集中表現為急躁冒進。

    以發行公債為例,清政府於1898年發行昭信股票1億兩,但募得之款不足2000萬兩;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後,清政府又發行了“愛國公債”3000萬元,實募之款不滿1200萬元。清政府舉辦的幾次國內公債均未能按預期計劃進行,多中途而廢,發行量小,收效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發行資本主義公債的經濟基礎———近代化的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加上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民眾缺乏近代公債意識,導致其公債政策的失敗。國內公債發行的條件根本就不具備,學界批評其發行失敗是因為政府缺乏公信力,其次是政府操之過急。

    再如印花稅的試行,清政府最高當局再三責令度支部要“迅速研究”,所給期限僅為兩個月,嚴詞強調“勿得稍涉延宕”。以這樣的心態催生新政策,其結果自然可想而知。

    還有推行統捐一事,清政府仍是操之過急。戶部在未作任何系統研究的情況下,就要求各省在一個月之內改辦統捐,實在是過於倉促。半個世紀的積弊卻幻想在一個月內革除,充分暴露出清政府在財政方面的無奈及其浮躁心態。

    面面俱到,面面不到

    以四川省為例,當時全省各府、廳、州、縣的警察經費均由地方當局自行籌措,其主要來源是隨糧捐、契捐、煙捐、煙館捐、官膏紅息等十二項,州縣以下的警察分局的經費亦系自籌經費,來源主要有戲捐、官膏捐、燈捐等八項。因此,四川在禁菸後經濟困難,萬分拮据。

    警費之外,煙稅還與練兵關係密切。禁菸開始後,綏遠將軍稱,蒙古從來以罌粟培植、鴉片製造為重要物產,綏遠城之練兵費實賴於此,禁止鴉片後,鴉片稅逐漸減少,軍費無著落。最後,不得不求救於度支部。

    總之,清末政府的財政支出未能做到統籌計劃、循序漸進,反而盲目無序、操之過急,試圖快捷推行全方位新政,面面俱到卻面面不到。以教育為首要,結果是學生集體背叛清廷,特別是留學生成了反對政府的精英;以練兵為首要,結果是新軍集體譁變,成了王朝崩潰的直接鑄就者,清朝籌練新軍實是自掘墳墓。如此結果,對於清政府來說,值得總結的教訓特別是程式方面的教訓良多。

    財權分散,政令不通

    清末新政時期,清廷視“清理財政為預備立憲第一要政”,意圖收回地方籌款之權和規制地方財政,但因舉措太急,反而激化了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辛亥革命中督撫或背叛、或離職,未能恪守臣忠,與清廷推行財權集中中央錯失最佳時機,因而造成督撫離心離德,不無關聯。

    受太平天國運動的衝擊,清廷財權下移,中央財權的控制力嚴重消弱,“戶部雖為(錢糧)總彙,而各處之虛實不知也”。針對此點,清廷企圖透過整頓戶部、清理財政、實行預決算、清理各省收支奏銷、核定外銷款項及各部經費等各項措施,以強化中央對財政的控制能力。

    為消解財權分散、政令不通的困局,清廷提出財政管理應實行中央與地方的分稅制和預算制。分稅制把一切租稅分作兩項,一為國稅,以備中央政府之用;一為地方稅,以備地方行政之用。此外,改布政使為度支使,每省一員,統司全省財政出入,徵收國稅和地方稅,直接受度支部管轄,但仍受地方督撫節制。預算制要求經費開支由度支部統一收發,各省不得各自為計。每年責令各地方衙門分造概算書及預定經費要求書,送度支部辦理,然後通盤算定,事先預籌海陸軍經費應如何指定,京外官薪俸如何平均,實業、教育應如何補助等等。

    不過,在地方督撫的抵制下,分稅制和預算制並未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如劃分國家稅與地方稅,參與清理財政的官員、地方督撫、憲政編查館官員和資政院議員進行了廣泛熱烈的討論,在分稅與否問題上各方意見一致,前提一致也並未能促進問題的解決,因為中央與地方各抱損人利己的一廂情願,而提出了種種不同的劃分標準。

    地方自籌,弱幹強枝

    當然,清末中央政府強幹弱枝之所以未能取得明顯實效,最為關鍵的原因還是中央允准地方財政自籌。

    早在洋務運動時期,清廷針對各省籌資發展實業,就明確表示:“非部撥之款,應由(各省)自行酌核辦理”。到了《馬關條約》、《辛丑條約》之後,面對外債、賠款的重壓,清廷一面對地方督撫好言相勸:“和議既成,賠款已定,無論如何窘急,必須竭力支援。”一面因列強緊逼不已,擔心督撫叫窮拖宕,不得不強擺天子威儀,嚴厲告誡各省賠款必須“如期匯解,不得短少遲延,至有貽誤”,否則“唯各該督撫是問”。以往清政府要求各省增添款項時,總是採取協商辦法,而到甲午戰後,清政府則採取堅決措施———攤派和允許開徵新稅。上述情況的出現,一方面表明清政府財政收支實在困難,不得不依賴地方籌款;另一方面又表明中央財權旁落,舍此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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