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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今年二十歲,戶籍廣東,三歲父親去逝後隨母回湖南居住,後來母親改嫁,沒給她改姓和改戶籍。廣東父親的房子奶奶一直居住。現在二個姑姑要她過去簽字,說房子是爺爺留下來的,寫的父親的名字,現在要改戶主,分遺產,說按五個人分:奶奶,大、小姑姑,她和她母系。請大家支招,該怎麼辦?一直拖下去不管,讓奶奶住到昇天後,這房子她能繼承嗎?還是根據姑姑所說,她和母親各得六分之一,房產證是女孩父親的名字,戶口本上現在只有女孩一人的戶口。所有以前的收據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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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1、判斷財產性質

    根據題主描述,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應該是屬於其個人財產,父親擁有100%的產權。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房子是在父母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如果沒有其他說明,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父親和母親都有50%的產權。隨著父親的去世,父親的份額髮生了繼承,而母親的50%仍屬於其個人。

    下面的推斷將以房產是父親的個人財產為前提。

    2、判斷財產分配方式

    因為父親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所以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而兩個姑姑屬於父親的兄弟姐妹、隸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的情況下,才能有繼承權。所以父親的財產應該由奶奶、女兒和母親平分繼承,與兩個姑姑無關。

    3、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繼承方式不需要徵求兩個姑姑的意見,只需要奶奶、女兒和母親對財產分配方式意見一致即可。

    如果奶奶、女兒和母親對這種分配方式沒有異議,那麼直接可以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在開具以下所有材料後,所有人至公證處在公證處面前表示願意接受的份額或決定放棄,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憑《公證書》至不動產交易大廳過戶。

    如果奶奶、女兒和母親對這種分配方式有異議,那麼只能去法院提請訴訟,由法院判決遺產分配方式,繼承人憑《判決書》至不動產交易大廳過戶。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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