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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第一,房產性質

    婚前購房,並且登記在男方名下,無論婚後是否共同還貸,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第二,房產分割

    1、房產份額

    因為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所以女方是沒有份額的。但是離婚時必須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也就變相擁有了份額。

    再來說說什麼叫做共同還貸,簡單來說,就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按揭。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指定給個人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某一方利用自己的工資收入來還貸,同樣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需要補償給女方,並且其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也需要現金補償給女方。

    2、房產處置

    對於登記在男方名下,並且按揭還沒有還完的房產來說,通常房產會判給男方。男方再根據以上原則補償給女方。

    因為對於按揭中的房產,銀行是不能給房產更名的,所以通常為了免除麻煩,會把房產判給男方。

    希望回答能給題主有幫助。

  • 2 # 嗶嗶蝦

    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配的問題,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問一下,但我說一下我自己的見解。

    首先,男方婚前買房,所花的首付和婚前供樓部分肯定屬於男方的,這個屬於婚前財產沒有問題。

    對於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理論上應該屬於夫妻雙方共同付出,屬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時候房子應該怎麼分?

    這個時候就要確認一下房子的歸屬,是由男方接手還是女方接手。如果男方接手房子,則要補償女方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如果女方接手,就要負責首付部分和共同還貸的一部分。因為這些雙方都有對房子有所付出,單純歸於某一方都是不公平的。所以, 婚前買房不完全等於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前全額付清的則為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而婚前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則要更深一步理清房子最終歸屬與補償計劃了。

  • 3 # 429方寸世界

    離婚時,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所佔房屋價款的比例屬於夫妻共有房屋份額,該共有份額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例如一套房屋購買時房價100萬,男方婚前交首付20萬並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夫妻償還了20萬貸款,夫妻共同償還貸款比例占房價20%,夫妻共同擁有房屋份額為20%。如果房價現值150萬,夫妻共有30萬,離婚時房屋歸男方所有,男方應給付女方15萬元補償。

  • 4 # 陳景軍律師

    這個問題外延很大,分好多種情況。其中缺少一個限定條件,即,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因為限定條件不同,得出的答案也不會一樣,這些限定條件包括:1登記在男方名下。2登記在女方名下。3登記在雙方名下,沒有約定份額。4登記在雙方名下,約定了份額。還有很多種情況。

    現就“男方婚前購房,本人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房產的權屬”作答——

    按照《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男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本人(或者父母)支付首付,房產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首先由雙方協商房屋權屬。協商不成,產權屬於男方,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 5 # 股權觀察室

    典型案例

    婚前購置婚房,婚後夫妻倆人一起還房貸,這樣的方式被年輕人廣泛採取,黃小姐和丈夫李先生就採取了這樣的形式。

    黃小姐當初經朋友介紹認識,認識了丈夫李先生。雙方談戀愛不到一年就打算結婚。結婚前,丈夫李先生購置了婚房,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李先生一個人的名字,結婚傢俱和房子裝修的費用,也是都是丈夫出的錢。婚後,夫妻兩人一起償還房貸。

    最近一段時間,他們的婚姻出現了裂痕。

    兩人為了一點小事,頻頻爭吵,而且雙方誰都不肯讓步。一氣之下黃小姐回了孃家,而且打算離婚,丈夫李先生也未去接她回去。

    但是想到房子所有權問題,黃小姐犯了難,自己究竟有沒有房產的份額?

    律師說法

    對於婚前買房,一方首付而且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婚後一起還貸,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是一方個人財產,但是還貸部分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取得房產的一方需要對承擔貸款的另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離婚時,雙方對此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對該房產的增值部分由房產所有權人對另一方作出適當補償,補償多少則會由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酌情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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