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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erot1

    有的小孩出生就被遺棄了,生他的人雖然給予了他生命但卻不去養育孩子成人。婚姻失敗後作為有很多做孃的為了自己可以過得好而決定孩子是個累贅放棄撫養權,讓一個幼小的孩子從小失去母愛,生恩雖大但養育培養孩子的恩情更大

  • 2 # 西巖

    這是生之恩與養之恩的比較。生是創造生命,生的目的在於賦予社會屬性,為這個世界創造有意義的人。養是養育和培養,養的目的在於使生得到延續,使生存在意義。由此我們可以得知,生是前提,但生是養服務的。 我方認為養之恩重於生之恩,標準在於:生和養本來是不同質的事物,但要牽涉到恩,其可比性範圍就擴大了。我們應立足於社會,看生之恩與養之恩對受體的利益哪個更大,而這種意義在於使受體本身生命得到延續,並且對受體及社會產生的積極影響。 我方將從以下幾點進行論證: 第一,從個人意義上說,生之恩給了我們生命,但生不過是基因的傳遞,這一事件無需思考,所要求的也只是短暫的操苦。養之恩給予我們的卻是一整個人生。父母養育我們,提供我們生活資料,使我們生命得以延續,父母亦培養我們,教給我們立身處世,使我們的生命得以發展,讓我們享受到成人的樂趣。養的過程明顯比生的過程要投入的更多。對於個人而言,從養之恩裡得到的遠是生之恩所不能及的。 第二,從社會意義上說,個人是與社會緊密聯絡著的。我們無法割裂父母與社會的聯絡,也無法把養的範圍從社會中脫離出來。人是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動物。所謂社會屬性,是指個人存在於一定社會關係中,個人活動必然對社會產生一定影響。人的社會制約人的自然性。顯然,人的社會只有在“養”中才能形成和體現。生之恩使我們成為人類,養之恩卻使我們成為真正有意義的人。人要領導社會,要使世界存在和發展下去,如果不是養之恩去使我們成人,這些任務該由什麼來承擔?只有養之恩才能創造有意義的人,有意義的社會。 生而不養,恩何在?中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對於養父母,不管有沒有生我們,都必須承擔起贍養義務,而對於生父母,如果沒有養我們,就不必贍養。這難道不是養之恩重於生之恩嗎?生給了我們生命,而養的過程中父母也許還會多次地給我們生命。養之恩創造了有用之人,這對我們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又具有另一層重大意義。我們不否認生之恩的基礎性作用,但養之恩對受體的利益更大更廣,養之恩更應得到重視。因此,我方堅持認為:養之恩重於生之恩。 反方四辨(章鈺淇): 我今天站在這裡,感謝我的父母給予我寶貴的生命,但我更感謝我的父母對我那麼多年來的愛護與培養,我忘不了我小時候背上書包離開家門時他們時他們那擔憂的叮嚀,忘不了我參加高考時他們比我還緊張的神情,更忘不了我揹著行囊她上火車他們依依不捨的揮別!他們為了養育我們比僅僅給予我們生命要付出更多心血和精力啊!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養之恩重於生之恩嗎! 下面讓我再次陳述我方觀點,首先,人都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一個孩子生下來,擁有了生命,它的自然屬性實現了,這固然是重要的,但把孩子生下來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讓它成為一個真正的人而非由生命的動物而已,那麼這就需要賦予他社會屬性了,而社會屬性的實現必須靠“養”這個手段,否則生還有什麼意義呢?其次我們今天談到的恩必然是有受體的,對於受體來說,生給予了他生命,並對他的人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讓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顯然養之恩要重於生之恩。另外,一個人出生要具有社會屬性,而社會的進步需要人的推動。怎麼推動呢?比方說姚明以後有了孩子一生下來就會打籃球嗎?不可能吧。這就需要後天的培養啊。因此一個人只有經過後天的不管物質或是精神的培養才有可能對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啊!這就證明了養較生更為重要啊! 朋友們,今天我們站在這裡,誰能忘得了從小到大父母為了培養我們而花費的心血與精力呢?你能忽視他們眼角不斷加深的皺紋嗎?你能忘掉他們越發粗糙的雙手嗎?還有他們那花白的雙鬢和佝僂的腰背,這都是他們把青春作為養育我們的代價啊!

  • 3 # 瑞氣沖霄

    生兒育女也許是男女一時的衝動和快活的結果,生兒再苦不過十月懷胎,生兒不養父母之過!但養育兒女是需要十年二十年的精心呵護精心栽培,吃喝拉撒,衣食住行都得照顧到,為了兒女成才成人更得投入大量精力物力和思維行為引導智慧等,所以生兒不算能,會教兒養兒才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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