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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魔26333291

    當然是個人了,去銀行取錢,發現少給或是假錢,再去找,離櫃概不負責;如果銀行發現多給了,不好意思,一毛不能少,交回來,畢竟,“ 銀行是弱勢群體嘛”~

  • 2 # 小小思聰

    全球求購網資訊中心訊,由於銀行營業員疏忽大意,給顧客多兌換了1200元錢,為要回這部分損失,這名營業員讓朋友在網上發帖公佈了顧客照片,懸賞500元請知情人幫忙找這名顧客,此做法引來網友質疑:銀行如此隨意洩露顧客資訊欠妥。律師稱,索要多兌換的錢,要透過合法渠道。事發銀行——陝西省商洛市郵政儲蓄銀行西新街支行負責人稱,營業員的初衷沒有任何惡意,她剛參加工作,對銀行規定可能不瞭解。

    誠然,如果顧客確實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失誤,多拿了銀行的1200元,構成了不當得利。銀行追要,顧客負有返還責任。問題是,“顧客是上帝”,銀行要求儲戶還款,總要講點禮貌吧。即便銀行不講禮貌,傲慢慣了,也總該遵守

    法律

    、尊重儲戶權利吧。營業員只因工作失誤給顧客多兌換了1200元,就在網上公佈顧客照片,懸賞500元請知情人尋找顧客。顧客隱私權利何在?資訊保安何在?就連該網點負責人也承認,銀行不能私自洩露顧客任何個人資訊。銀行營業員如此做派不僅霸道,而且涉嫌違法。

    銀行有規定雲:“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銀行少給了儲戶錢,銀行可以“概不負責”,銀行主動多給了錢,儲戶早已離櫃,銀行憑什麼公佈顧客照片要錢?如果儲戶以後不再在該銀行存錢,或者說存款餘額不足1200元,銀行是否要派人到儲戶家裡“強制執行”?銀行對待自己的錢和儲戶的錢執行雙重標準,實際上是一種

    顯失公平

    的違約行為。

    從法律的角度講,銀行要拿回多給儲戶的錢,要麼取得儲戶的諒解與支援,要麼進入訴訟程式。面對銀行營業員擅自公佈儲戶照片的行為,法律顯然不能坐視不管,監管機構也應該適時介入。儘管該

    銀行網點

    負責人辯解說,這位員工剛參加工作,對銀行相關規定可能也不瞭解。但是正如律師所言,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在入職時就應學習了單位的相關保密規定。該員工把顧客的照片發到網上,既是個人行為,也是單位行為。

    面對銀行營業員擅自公佈顧客照片的習慣性傲慢與違法行為,一方面,銀行要主動放下傲慢身段,尊重儲戶的感受與權利,拿出誠意修補殘缺的銀行信譽、形象。另一方面,央行與銀監會要矯正銀行霸王行為,修補銀行的管理漏洞,明確處罰規則,問責違規操作的工作人員,滅滅銀行的壞脾氣,不能放手讓儲戶赤手空拳與霸道的銀行博弈,任由銀行自說自話,繼續傲慢、霸道下去。如果銀行的霸王條款與霸王行為觸犯了法律與儲戶的權利底線,相關部門還要對相關責任人啟動法律程式,用

    法律

    制度的力量保護儲戶權利,守住銀行的職業底線。這是一個案例,如果換作一個人取錢走了,後發現錢不對,找到銀行。銀行方面一般不會理睬,他要讓你自己取證才會解決。所以這責任應屬雙方。只有雙方做到平等,誠信才能和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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