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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灬諾

    曲婉婷很“火”,作為一個不出名的歌手,她的“火”不是因為自己的歌曲,而是因為自己的母親張明傑,以及曲婉婷時不時在網路上表發的為其母親“伸冤吶喊”的言論。

    曲婉婷和母親張明傑

    說起曲婉婷,估計不接觸音樂的人,都不知道她是何許人也,這也很正常,早期的她一直在加拿大學習生活,後來因為一首歌曲慢慢被華人知曉。

    當年的“中國好聲音”風靡一時,而光頭選手李代沫因為一曲《我的歌聲裡》一炮而紅,後來李代沫因為吸毒事件,讓其“知名度”更進一步。

    而這首《我的歌聲裡》的原唱正是曲婉婷,相信很多人是透過中國好聲音,透過李代沫才第一次聽到這首歌曲。

    而其母親張明傑就更厲害了,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2014年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之後張明傑就被舉報涉嫌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根據調查,張明傑涉案金額高達3.5個多億,而這其中還有幾百名當地下崗工人的血汗錢和安置款。

    張明傑被羈押之後,遠在加拿大的曲婉婷就時不時的在網路上表示諸如:母親被冤枉了,母親被刑訊逼供了,母愛是偉大的,母親是自己童年的英雄之類的“孝言”。

    她是你心中的“英雄”,卻是其他人眼中的“吸血鬼”

    曲婉婷之所以在很早的時候就可以去加拿大留學,如果僅靠張明傑的工資,是萬萬不夠的,所以張明傑想到了自己的職位,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斂財。

    拋開其他因素不說,曲婉婷認為張明傑是自己的英雄並不為過,因為張明傑早年離婚,獨自撫養曲婉婷,為了彌補離婚帶給女兒的傷害,她便傾盡全力給曲婉婷最好的物質條件,甚至不惜以身試法。

    單純從女兒的角度來看,面對一個單親家庭,母親給了自己最好的,稱母親為“英雄”毫不為過。坦白講,絕大部分子女都認為自己的母親是英雄,包括我自己。

    在案發之前,曲婉婷是否知曉母親的貪汙行為我們不得而知,權當她當時不知情吧!那麼她在國外享受著奢靡的生活,花錢組建自己的樂隊,她的確應該感激自己的母親。

    可當案發之後,張傑明被羈押,她依然站在了母親的身後,表示支援,這就有點讓大眾接受不了了。

    張明傑是你曲婉婷的“英雄”,她卻是那些被她“吸血”的普通老百姓眼中的“吸血鬼”,當她把魔爪伸出的時候,把資產轉移至海外的時候,早已忘記自己的身份,忘記自己當初從政的初衷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你可以歌頌你的母親,但是不能質疑中國的法律,也不能堵住悠悠眾口對於你母親的批判,因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曲婉婷之“雲孝順”

    網路上出現一個新的名詞:“雲孝順”,正是給曲婉婷的。因為她在張明傑被羈押之後,始終待在加拿大,從未回國看過一次張明傑,而只是一味的在網上給母親歌功頌德。

    為什麼不回國?有人說她怕回國,有人說她沒臉回國。真實原因可能只有她自己才知道,也許是其母張明傑授意她不要回國。

    百善孝為先,孝乃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

    可孝順是建立在實際行動上的,並非只開空頭支票,隔空孝順。

    大義滅親的事情自古有之,可是那需要當事人相當大的勇氣和擔當,絕大部分人做不到,從這裡看,曲婉婷沒有站在母親的對立面,倒也不是不可接受。

    可她時不時的出來“雲孝順”一下,傷害的卻是華人的情感,讓大眾更加氣憤。貪官在任何時代都讓民眾痛恨,無一例外。

    曲婉婷可以保持沉默,當然她好像更願意出來“為母申冤”,這也是她的自由。只不過你既然做了初一,就要承受大眾做的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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