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消防協會網站鑑定資訊釋出欄目:《關於做好2017年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材料的通知》
一、確保達到基本文化程度
《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中要求申報人員的基本文化程度為初中畢業。在集體報名和個人報名時要嚴格稽核標準,未達到初中以上學歷的嚴禁上報。
二、集體報名的範圍和要求
凡經培訓機構培訓,申報參加全國統考的人員,由培訓機構統一集體報名。培訓機構應向鑑定站提交報名申請,經鑑定站稽核批准後,可作為申報單位進行集體報名。
1. 集體報名範圍:
——初級
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不少於240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中級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不少於200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高階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不少於160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2. 集體報名要求:
(1)集體報名機構要嚴格按照上述報名範圍進行申報,凡超出報名範圍、培訓未達到標準學時數、未取得培訓結業證書、未提供有效工作年限證明的,鑑定站一律不予受理。
(2)按報考不同技能等級,集體報名單位應將報考人員培訓結業證書,初、中級資格證書的原件提交鑑定站進行稽核。
(3)集體報名機構應做好申報材料的留存工作,原件經稽核後退回,所有影印件及鑑定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4 )集體報名機構不得出現隨意壓縮培訓規定標準學時,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保過費、承諾取證時間等行為。
三、個人報名範圍和要求
依照《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凡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報名參加鑑定。
1. 個人報名範圍: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個人報名要求:
(1)工作年限證明應統一使用《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要求證明真實可靠,如有虛假,報考人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按報考不同技能等級,報名時應將相關學歷證書,初、中級資格證書的原件提交鑑定站進行稽核。
(3)未到達相關職業(專業)學歷或報名時還未取得相關職業(專業)畢業證書的人員,鑑定站不予受理。
四、報名時限及要求
1. 集體報名截止日期為理論考試前一個月(具體截止時間以協會網站通知為準)。
2. 在報名截止期滿前尚在培訓或未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次申報,可順延至下次。
根據北京消防協會網站鑑定資訊釋出欄目:《關於做好2017年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材料的通知》
一、確保達到基本文化程度
《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中要求申報人員的基本文化程度為初中畢業。在集體報名和個人報名時要嚴格稽核標準,未達到初中以上學歷的嚴禁上報。
二、集體報名的範圍和要求
凡經培訓機構培訓,申報參加全國統考的人員,由培訓機構統一集體報名。培訓機構應向鑑定站提交報名申請,經鑑定站稽核批准後,可作為申報單位進行集體報名。
1. 集體報名範圍:
——初級
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不少於240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中級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不少於200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高階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不少於160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2. 集體報名要求:
(1)集體報名機構要嚴格按照上述報名範圍進行申報,凡超出報名範圍、培訓未達到標準學時數、未取得培訓結業證書、未提供有效工作年限證明的,鑑定站一律不予受理。
(2)按報考不同技能等級,集體報名單位應將報考人員培訓結業證書,初、中級資格證書的原件提交鑑定站進行稽核。
(3)集體報名機構應做好申報材料的留存工作,原件經稽核後退回,所有影印件及鑑定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4 )集體報名機構不得出現隨意壓縮培訓規定標準學時,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保過費、承諾取證時間等行為。
三、個人報名範圍和要求
依照《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凡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報名參加鑑定。
1. 個人報名範圍:
——初級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個人報名要求:
(1)工作年限證明應統一使用《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要求證明真實可靠,如有虛假,報考人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按報考不同技能等級,報名時應將相關學歷證書,初、中級資格證書的原件提交鑑定站進行稽核。
(3)未到達相關職業(專業)學歷或報名時還未取得相關職業(專業)畢業證書的人員,鑑定站不予受理。
四、報名時限及要求
1. 集體報名截止日期為理論考試前一個月(具體截止時間以協會網站通知為準)。
2. 在報名截止期滿前尚在培訓或未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次申報,可順延至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