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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黃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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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柳亭先生
謝邀。從這個問題看來您不是華人吧?那好,我給你掃掃盲,在中國沒有房屋兼併和土地兼併一說。先說土地,中國的土地只有兩種所有制,一種是國有土地,一種是集體土地。國有土地是指城市、部分郊區以及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土地,集體土地指除國有土地外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因此在中國,土地不是國家就是農村集體的,你想怎麼兼併?正常情況下,都是國家因為建設需要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其它人只能向國家申請出讓土地使用權,根據使用性質不同,從40年到70年不同。
再說房屋,在中國,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有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沒有兼併的概念。並且,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只有經過產權登記才能受法律保護。
由於不存在兼併的問題,所以也就不存在什麼難民問題,對於城市中沒有住房的人,他們可以申請國家的廉租房或者公租房。
由於不存在土地歸個人的問題,所以也就不存在地主,中國最後的地主已經消失了快70年了。
中國土地從建國開始,就以法定形式明文規定,中國土地實行公有制。使用土地,均向政府徵購,確定使用年限,和與年限相應的購金,但權屬永遠是國家、政府的。無論集體時期,還是土地制度租齡承包時期,還是現在某些地方實行的大莊主的狀態,權屬一直未變,使用由政府透過相應資金調平。另外,不存在房屋兼併,炒房只存在盈虧,不存在兼併,不存在因沒地沒房,而產生難民,和舊中國社會、西方社會有本質區別。不存在土地王和房王。土地、房子,無論歸誰使用,使用權歸誰所有,國家、政府都會讓其產生相應效益,和使用意義。目前的購房、用地政策就相應地反映了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