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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如彩虹1

    近年來,校園暴力不斷髮生,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首先做為一名學生,應尊章守法,但是絕不能任人欺負!任何欺凌或暴力事件大多是長時間形成的,一味的忍讓退縮只能助長不法侵害。所以當侵害才發生時,就要果斷拒絕侵害,透過學校或者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

  • 2 # 吳阿南

    對校園欺凌的極端行為和極端事件作出懲戒非常必要,這一方面在於懲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為其他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保障他們的受教育權。從中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處理過輕。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或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雖然中國刑法規定了收容教養制度,但實踐中用得很少。而對一般的欺凌事件,學校缺乏有效的懲戒工具。綜合考慮,未來立法中有必要改變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權力介入嚴重校園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時改革現有的政府收容教養制度,為應對惡性校園欺凌案件提供一種有效的懲戒和教育方案。

      另一方面,僅僅寄希望於刑事處罰或嚴厲處罰是不夠的,這是對複雜問題的簡單化。基於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園欺凌行為的預防應該從更長遠著手,推行規則教育。多年來,與知識教育相比,我們的規則教育嚴重缺失。雖然有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但內容相對簡單,宣示性的內容較多,且缺乏對各種情形後果模式的設定。除此之外,在學校中,越來越多的老師“不敢”輕易批評學生,“不敢”指出學生在行為規則上的錯誤。而規則意識正是在不斷矯正錯誤的過程中被強化的,沒有批評和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對一些家長來說,也需要改變對學習成績的過分強調,提高對子女規則教育的重視,不能把這一責任全部推到學校。總之,應該透過建立一套行為規則及其教育體系,激勵家庭、學校和社會承擔應有的教育責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強的可塑性,教育部門需要制定一個內容詳盡而具體,且含有相應後果模式的行為規範,讓學生養成底線意識,告訴他們哪些行為是同學、老師、學校和社會不能接受的,以及這些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鑑國外一些成熟的經驗,比如有的國家對幼兒園至5年級學生,以及5年級至12年級的學生,分別設定了60類和62類禁止性的行為,其規定極其詳盡,包括推碰他人、投擲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時,每條規範都設定了學校的多種指導干預措施,以及可以適用的處分,比如學校教學員工予以告誡、逐出課堂、勒令停止、開除等等。

      此外,在校園欺凌案件的應對上,還應該建立起由學校主導、家庭和社會充分參與的、針對校園欺凌的資訊系統和反應方案。由於校園欺凌事件涉及到較多學生,在案件的處理上,學校應該佔主導,同時應該賦予學校一定的懲戒學生的權力。在目前的九年制義務教育框架下,對一般的校園欺凌行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適的、有效的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措施,讓學生更有規則意識、校園更安全。

  • 3 # 剪刀視界

    不能以暴制暴,前提條件是校園凌霸必須得到嚴厲的懲戒!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刑責年齡已經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滯後的法律帶給受不良環境影響的未成年人的就是有恃無恐和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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