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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元和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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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希筆談
1、盜墓者人數眾多,遠多於考古工作者。在偏遠農村地區,有時種田時即發現古墓,即有可能成為盜墓者。
2、陵墓發掘不是隨心所欲,文物機構每年需要申請發掘許可權上報文物局,文物局在第一季度集中稽核,按照考研價值給予批准;而且絕大多數考古和文保工作是燒錢的,極度依賴國家財政。
3、現在主動考古發掘很少,大多數是配合基本建設或者去搶救性發掘,一般是由於其他不可抗力需在文物埋藏地點進行動土施工,才由考古工作者進行搶救性發掘。另外一種就是當遺址近期被盜並有繼續被盜的危險時,也可搶救性發掘,這在考古發掘中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4、考古發掘是有科學的發掘程式的,按照地層學原理逐層清理記錄,碰到一個小陶片都要記錄,進度緩慢,盜墓者可是一條盜洞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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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琅琊神話
近年來,盜墓題材的小說和電視劇非常火爆,比如《盜墓筆記》和《鬼吹燈》等,恐怕題主也收到了一些影響。
本人老家河南洛陽地區,曾親眼目睹古墓考古發掘的過程,也見過你所說的盜墓賊,甚至經歷過挨家挨戶搜剿文物的震撼場景。
對於盜墓賊和考古學家的對比,個人有3點認識。
首先,盜墓賊之所以能夠首先發現古墓,並非是靠祖傳的神奇盜墓技術,也不是靠洛陽鏟和風水羅盤。大部分盜墓賊都是本地農民或村民,他們比考古學家更瞭解民間傳說,更早獲取發現古墓的資訊。
第二,盜墓賊是以盜掘古墓,獲取財富為目的,他們從事的是破壞古墓的活動。考古學家是以科學發掘、保護文物、研究文物的活動。如果盜墓賊是泥瓦匠,考古學家就是建築師,兩者不能相提並論。第三,考古是國家行為,其實考古學家手中保密的古墓資訊遠超盜墓賊。但現在國家的政策是保護為主,一般不會主動發掘重要古墓。除非已經被破壞,或者被盜墓賊盜掘嚴重,才會開展主動發掘。於是,這在大家眼裡,就成了考古學家依靠盜墓賊的假象。當然,我也不否認民間確實存在奇人,在但那畢竟是極少數。試問,如果考古學家可以任意挖掘古墓,可以不考慮保護文物,動用炸藥、剷車、機器人,盜墓賊還有飯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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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古軍中馬前卒
考古學家是否真的落後於盜墓賊?
答主認為:是,也不是。
說是,是指在發現墓葬、遺址的速度方面,有時候考古工作者還真比不上盜墓賊。很多人都在新聞上看到過,某某地方的重要遺址或者大墓是盜墓賊先去盜掘,被人發現以後,考古工作者才進行發掘清理的。由此,人們自然會形成一個印象——這些考古工作者“業務不熟”啊,怎麼還跑不過盜墓賊了?
不得不說,在考古隊伍中,的確存在一些工作不那麼賣力的人,這一點上,考古行業跟其他行業沒什麼不同。這些人在文物普查或勘探的時候,粗枝大葉、馬馬虎虎,會出現遺漏,給盜墓賊可乘之機。
答主就經歷過這樣的事兒,某地的一座大型墓葬(出於保密需要,這裡就不說具體名字了)是多次被盜了以後才發現的,但實際上該區域曾經開展過考古調查,地表就有許多散落的文物,當地村民也比較瞭解,可當時做調查的考古人員愣是沒有在意!甚至連調查走訪村民都沒有做到。。。
不過,更主要的原因不是這個, 而是非主動發掘原則。
遺址、墓葬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發掘就難以恢復原狀,從這個意義講,考古發掘也是一種破壞。這方面的教訓非常多,比如在以前的發掘中,很多珍貴的絲織品、漆器在出土之後,短時間內就發生了朽壞。
因此,現行的文物法規規定,考古工作應當秉承非主動發掘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一處墓葬或者遺址沒有面臨外部威脅,那就以保護為主,儘量不要發掘。
而假如墓葬、遺址已經被盜,或者說該地要進行蓋樓、鋪路、架橋等建設工程,這時候才會對其開展搶救性發掘。
但是,盜墓賊可不受這個原則的束縛。
盜墓的目的是牟利,儘可能多地盜掘是其原則。而在廣大基層,文物保護的力量相當薄弱,很多重要的墓葬遺址,只能在附近村莊找幾個文保員來巡邏,但是盜墓賊那邊呢,可謂兵強馬壯,有的甚至還有武器槍支,二者之間對比懸殊。
如此一來,盜墓賊幾乎可以肆無忌憚地對文物古蹟下手,而由於非主動發掘原則的約束,考古工作者就只能跟隨其後“打掃戰場”。
故而,人們會覺得考古的整天跟在盜墓賊屁股後面跑。
說不是,是從文物保護、研究乃至於保護中華民族的文化財富的角度來說的。盜墓跟考古的目的不同,手段也不同。
可能有人覺得,不都是挖文物麼,有啥不一樣呢?
實際上還真不一樣。
盜墓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文物,並且由於本身是違法犯罪,需要掩人耳目且行動迅速,因此盜墓賊往往採用雷管來製造盜洞,本身就是對文物古蹟的野蠻破壞。
另外,盜墓賊進入墓葬、遺址之後不管三七二十一,往往把裡面弄個底兒朝天,尋找值錢的文物,其他的砸個稀巴爛,這種情況也見的很多。
而考古發掘呢,並不僅僅是為了獲得文物,更是要完整記錄墓葬、遺址的資訊,同時還要做現場保護,因此考古發掘都是慢功細活兒,一點一點仔細清理,邊挖邊記錄、繪圖、拍照,如果發現了珍貴文物還要請專門的文物保護工作者來處理。
舉個例子,古代的一些車馬坑,馬車主要是木質的,早已腐朽成為泥土,可以說一文不值。但考古工作者硬是憑藉這些土跟周圍土壤的區別,把馬車的痕跡一點一點剔出來,讓我們看到它本來的樣子,這份兒心思,盜墓賊有嗎?
除了發掘,考古也要研究,最終是要透過這些有形的物質遺存,研究這個國家、民族的歷史,這份兒功夫,盜墓賊有嗎?
盜墓所得的文物,透過黑市流向私人手中,其中的珍品更是流向國外,難見天日。而考古所獲得的文物,走向博物館,供所有人參觀。為了避嫌,考古圈子還有個規矩——考古工作者不從事文物收藏。這份兒堅持,盜墓賊有嗎?
所以,其實原本不必拿考古跟盜墓去比較,二者離得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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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密探零零發
我們經常看到是盜墓賊早於考古學家光顧墓室,因此我們總認為考古學家還不如盜墓賊。考古學家們說不是我們不行,而是我們不能。這一切只因為一個人引發的一件考古學界的慘痛教訓,導致從那以後考古學家只能在盜墓賊後面拾紅薯了。今天,我們就穿越歷史,瞭解真相。
一個熱衷於挖墓的學者,引發的慘案。1956年,在學者郭沫若的強烈要求下,考古工作者對明朝萬曆皇帝的定陵主動地進行了考古挖掘。當考古學家開啟墓室後,發現定陵並沒被盜掘,發現了許多珍貴的文物。當考古學家開啟萬曆皇帝的棺槨後,發現了萬曆皇帝穿著精美的龍袍,專家們欣喜若狂,但還沒有開心一會,龍袍就迅速氧化成為一堆碎布,專家們痛心不已。這主要是當時的文物儲存技術不過關,才導致的悲劇。
亡羊補牢,出現了考古界的新規定。正是由於這次慘痛的教訓,為了保護老祖宗留下的珍寶,國家文物局不再允許主動發掘陵墓,只能進行搶救性地考古挖掘工作。因此,就出現了盜墓賊先於考古學家發現墓葬的現象,這些墓葬每一次都被盜墓賊搞得亂七八糟的,損失慘重,考古學家也痛心不已,但也無可奈何呀!那麼,為何這項規定還不更改呢?
秦始皇兵馬俑和馬王堆女屍的慘痛教訓,時刻驚醒著我們。1972年,由於工程施工,意外發現了馬王堆漢墓。經過挖掘,專家意外發現了千年——馬王堆女屍。當時,馬王堆女屍被發現的時候,栩栩如生,宛如一個睡美人。但不久之後,悲劇就發生了,馬王堆女屍迅速地氧化,變得面目全非,甚至是恐怖。還是因為技術不過關,無法完整地保護,才導致地結果。
1974年,一群陝西農民在打水井地時候,發現了秦始皇兵馬俑。當時,秦始皇兵馬俑剛被挖出來的時候,兵馬俑身上的衣服色彩豔麗,五顏六色,甚是美麗。但是剛出土不久,專家還沒有弄清兵馬俑身上顏料的成分,這些鮮豔的色彩迅速地消失了,最後就變成了今天黑不溜秋地樣子。一句話,還是當時地技術不過關呀!
正是由於萬曆地定陵、秦始皇兵馬俑、馬王堆女屍等慘痛地教訓,導致我們不會主動挖掘陵墓,只能進行搶救性挖掘。即使今天,我們地技術實際上還不過關,因此秦始皇陵、乾陵這些重量級地陵墓早就探測清楚了,還一直沒有挖掘。總之,不是考古學家不如盜墓賊,而是他們不能這樣幹呀!否則地話,以我們的速度,早就把全國地陵墓挖個頂朝天。各位,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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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歷史雜貨鋪
這個落後應該說的是發現古墓的速度,事實上如果只論這個的話,考古學家絕對是趕不上盜墓賊的,我們經常聽到的都是說某個工地發現古墓,或者是某人修房子發現古墓,這個時候考古學家們才會趕去現場,當然也有不少是某個古墓被盜墓賊給盜了,專家聞訊趕去,按道理來說考古學家才是專業的,怎麼總是落後於盜墓賊呢?
自古至今,盜墓這個職業都存在,即使在當下,都有不少的盜墓賊,這些人為了利益選擇去鋌而走險。在剛剛建國的時候,郭沫若曾經帶領了一批考古學家,請求挖掘帝王墓,一開始請求挖掘的是秦始皇墓和武則天墓,因為太過珍貴一直沒被允許,所以他們退而求其次,要求挖掘萬曆皇帝的墓,這次他們做出了各種方案,並且給出了承諾。
同意挖掘之後,他們便立即動手開始挖墓,帝王墓中有多少好東西可想而知,有許多的絲綢甚至就和新的一樣,可惜的是,剛剛接觸空氣沒一會,這些東西全部灰飛煙滅,這次挖掘帝王墓造成了考古史上最大的一次悲劇,從這開始便規定,從此以後不許挖掘帝王墓。
沒多久,考古界便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不允許考古學家去主動挖墓,現在的考古學家早就不主動去尋找古墓了,對於已經發現的墓以保護為主,實在沒法保護或者已經被破壞,才會選擇去挖開。他們不會主動去找墓,只有別人發現並且上報的時候,考古家才會得知。
盜墓賊則不同了,現在已經擺在明面上的墓,如果去盜那就是找死,他們只會找一些還未被發現的墓去盜,速度當然要比考古學家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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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誰先挖到墓誰厲害,事實上多數吃瓜群眾都比考古學家厲害。
考古學家所謂的“挖”墓,要遵循一大堆技術標準、工作規範,是有專業門檻的,目的是為了復原歷史。而且這種專業或者學科,是現代發展起來的,古代不存在,因為古代沒有這個需求。考古學家如果說有什麼厲害之處,也是說只有在這個範圍內,他們相對於其他人才顯得“厲害”。跳出這個圈子,用其他的標準(比如經濟)來衡量考古學家的工作,考古學家的野外工作簡直是白痴行為——幾個月就挖出一堆破碎的陶片有什麼用、居然還要花功夫去拼對、統計、寫報告?哪有盜墓賊幾天就盜出金銀財寶風光!一個考古學家是否厲害,(至少業內)是要看他的專案和論文,而不是看他挖出來的東西是否值錢,甚至怎麼挖也比挖出什麼更重要,並不是挖墓挖得越多的考古學家就越厲害。全世界那麼多搞舊石器和古人類的基本都怎麼挖過墓,照樣發nature、science、評教授。你可以認為這個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是有問題的。但是確實只有標準一致才能說誰比誰更厲害,你用飯做得好不好去評價醫生,或者能否治病救人來評價廚師,都沒有任何意義。
有了現代的考古學和現代的文物保護觀念,我們才能區分出哪種“挖”是保護(挖過之後還可以依據記錄復原遺存本體、可以增進歷史知識),哪種“挖”是破壞(挖過之後重要歷史資訊不可逆地流失)。那當然是保護起來難而破壞起來容易。按後一種“挖”法,任何人都會挖墓,可以說毫無技術含量,成本也要低得多。所以很多古墓葬在歷史上就被人“挖”過,這毫不奇怪。
所謂“沒被盜過就是萬幸”,當然要考慮歷史積累和起點。其實,不止墓葬,就是一般的灰坑、建築等遺蹟,或者有機質遺物,能儲存非常完好、沒有任何擾動的,也不多。考古遺存本來就是經過層層過濾儲存到現在的,埋藏和儲存過程中已經有了很多損失,人為盜掘只是考古遺址中常見的“擾動”的一種形式而已,根本就不存在沒有擾動過的考古遺址。
之所以會覺得盜墓賊“厲害”,
一是因為現代科學技術同樣武裝起來了盜墓賊、現代的市場體系的極度發育催生了龐大的收藏出土文物的需求,相比於吃瓜群眾增進歷史知識的需求來說,真是不知道要大到哪裡去了,所以即便有法律和政府約束,這個行業規模也比考古要大;
二是盜墓賊無需顧忌考古學的一系列規範和標準,所以同樣被認為是“挖”,盜墓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低得多,而且文物能賣出去的話就可以盈利。而考古就做不到這一點——相反,考古和文物保護事業是極度燒錢的,基本看不到什麼經濟回報(可能會有人舉例說某景點門票收入,那點兒錢相對於投進去的文保經費來說簡直呵呵了)。從破壞墓葬歷史和科學資訊的能力,以及賺錢能力來說,考古學家比盜墓賊差得不是一星半點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