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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C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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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少傑141986561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30天后可自行離職。
但是需要做好一下準備,1.保留自己在遞交辭職後30天的上班證據;2.保留自己已經遞交辭職報告的證據;3.做好工作交接;4.核准部門經理,人事經理以及老總是否收到辭職申請。這些準備我不說你也知道是為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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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扛大刀的人
主管的利益和老闆的不同。對於老闆來說,員工的走走留留,再正常不過了。隨便。但對於主管來說,他這個崗位是管理者,他才不願意去接手離職的那個員工崗呢。那怕是暫時性的,也不願意!反正工資不是掏他的腰包,多個人做工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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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你微笑純屬
若有員工辭職,按勞動法員工手冊規定,用人單位主管無條件不批員工離職的,第一個問題,要有書面申請辭工單交給用人單位部門經理或主管先,如果主管堅持有批員工辭職,用人單位部門管理員都不批,那麼你就要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就應該可以解決你的尷尬和自己的打工心聲。
首先辭職是通知,不是申請,不要搞錯了!一定要同意了才能辭職?換句話說是不是就是你一年不同意我要幹一年,十年不同意我要幹十年?開什麼玩笑?籤的難道是賣身契?大家好說話我就按照合同規定時間離職,一般是提前一個月。但是想鬧我卡我?員工有的是辦法和你搗亂,再說了,實在火大了拼著工資不要閃辭,你能怎麼樣?所以說老老實實的同意簽字,大家都不撕破臉皮。沒人喜歡辭職玩,人要走肯定是在你這呆的不順心了,給你說辭職是想好聚好散,不要別人想給你留臉自己卻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