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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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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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嘟嘟P哥
其實聽起來可能有點沮喪。調解一般對於患者更有利,更符合患者取證難的實際情況。這是國情。
訴訟可就是講證據,沒有證據的事法庭就是可以否定,且訴訟週期很長,輸了官司,還得掏訴訟費。患者比較醫院,患者是弱者,實際取證很難很難。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
總之多去了解是沒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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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理析法小組
可以先進行調解,如果醫調委的調解能夠符合你的預期,那就接受這個結果,醫院也不願意公開這種醫療事故,不願意對簿公堂,私下達成調解協議對他們而言沒有什麼損失。對於病患方而言,則是能夠很快拿到賠償。
如果要進行醫療事故的訴訟,可能會拿到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但時間會很長,如果病患方還要繼續治療,恐怕會牽涉很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到時候承受的壓力會更大。
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式中的案件會很多,按照法律程式,出具判決書後可能還要申請強制執行,要拿到賠償可能一年之後了。
而且像醫療事故糾紛,帶有專業性的問題,需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鑑定也需要時間。不能說醫調委的調解和法院的訴訟哪個更有利,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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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北日月升
發生了醫療事故,是醫調委調解還是起訴比較好?哪種解決對患者更有利?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事情不大,雙方爭議不多,建議調解。這樣的話速度快,節省時間精力和訴訟費用。
如果事情複雜,雙方爭議大難以調和,沒辦法只能訴訟。但是訴訟費錢費力,拖延時間長,對證據要求高。
總之調解還是訴訟,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以上回答供參考。
調節就是雙反協商解決,起訴意義就不一樣了,起訴是另一碼事,當然好的看你具體什麼事,兩個結果看似相同但結果肯定不同。